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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住房贷款税收抵扣

发布时间:2020-12-13 01:18:33

⑴ 新个税法关于房贷部分夫妻二人的扣除方式

准确的说是“房贷利息抵个税”,就是将购房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回支出可以作为起税前项进答行抵扣。也就是说,简单说就是公司财务在核算你本月工资时,除了扣除五险一金外,还会把你所承担的房贷中的利息部分,也一并扣除,最后剩下多少钱,再去计税。

扩展文件;《会计资料大全》

⑵ 首套住房贷款2019年2月开始还款,个税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怎么只能抵扣500

你填写时是不是选了50%的比率的,不然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你仔细看一下我发你的图:六项扣减图

⑶ 个税专项抵扣中“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利息抵扣”,具体该如何抵扣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和薪金时享受专项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该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话,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规定: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至于具体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咨询你的贷款银行,也可以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另外还需满足,房子在申报扣除个税年度内仍在正常还贷,且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利息支出没有同时扣除。
具体到首套房商贷再转公积金贷这种情况,因为每个城市公积金管理条例都不甚相同,所以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但是,按我的理解,只要公积金贷款还是按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就应该还是可以继续抵扣的,只需要在商转公的当月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贷款合同等相应的信息即可。因为,这个房贷利息专项扣除认定的条件就是住房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所以建议题主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商贷转公积金的具体执行政策。

⑷ 现有两套房,第一套没有贷款,第二套贷款的,请问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吗

你好,以贷款购房为准,不管你几套房,按有贷款的房算。只要你有一笔住房贷款就可以抵扣个税,你也可以咨询看看个税修改条例,希望帮到你

⑸ 个税抵扣房贷什么意思

根据《国务院关于来印发个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⑹ 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是什么意思

是指居民个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依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章相关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6)两套住房贷款税收抵扣扩展阅读: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条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⑺ 房子交税是二套,但是贷款时用的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进行的放贷,可以申请个税抵扣吗

1、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六大专项附加个税抵扣,其中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住在首套住房,并有贷款。同时另一方,在另一个城市为了工作租房居住。则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方进行扣除。
(7)两套住房贷款税收抵扣扩展阅读: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1、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1)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2、第六章住房租金
1)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3、第七章赡养老人
1)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⑻ 一套商业贷款快要还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能否享受个税抵扣

只有首套房的房贷才能享受个税抵扣。不论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

⑼ 买第二套住房,用公积金贷款,还能抵扣个人所得税么

可以的。
贷款人来申请住房公积源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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