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证。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三、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
四、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1、同城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异地调动可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外地工作的调动证明,办理转移的须同时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八、职工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第六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需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无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均不能办理提取。参加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在划转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省直公积金提取,这些证明都不用交:
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
1、省直单位职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省直单位职工因户口迁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省直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4、省直单位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
5、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
6、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7、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收入证明;
8、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项: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2、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
3、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新申请)时,要求提供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❷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主管部门不同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归属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归属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
二、两者服务对象的所属单位性质不同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是指浙江省内达到省管级别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活动。
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主要是杭州市内达到市一级别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活动。
三、两者的使用区域不同
杭州市公积金只能在所在市级城市使用,浙江省公积金可以在省行政区域内使用。
四、两者的还贷方式不同
杭州市公积金需按定的比例同时还贷,可能年限会比较长。浙江省公积金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
❸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最少交多少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现在最少档氏银次应该是浙江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费组成,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比例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省级批准后执行。
浙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歼源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裂陪;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❹ 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这是全国通用的查住房公积金的咨询电话。
❺ 浙江省公积金上班时间
浙江省公积金中心各网点上班时间如下:
1、城西网点(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三楼):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2、凤起路网点(凤起路619号办事大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其中13:00—14:00为值班窗口);
3、钱江新城网点(江干区市民街196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下沙网点(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其中提取业务截止到15:30)。
浙江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
2、《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专管员代办填写,支取人本人办理免填单);
3、缴存人身份证;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请携带本人银行借记卡(非外资银行),提取金额将直接打入银联卡内。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职工在非本市(杭州市区、萧山、余杭、临安、富阳、建德、桐庐、淳安以外)且非户籍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便民服务-浙江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
❻ 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地址在哪
办事大厅在凤起路619号(花中城宴会厅斜对面),还有一个浙江省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浙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公交车可以选择在省府路或者环城西路下车,换成西路有凤起路十四中,走过来一点路,其实也是很好找的。
❼ 怎样将浙江省公积金转杭州市公积金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7)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❽ 哪个清楚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复公积金管理条例制》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❾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要什么材料
分两种情况:
1、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购房发票、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配偶的名字,还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2、按揭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配偶提取公积金证明(夫妻月提取公积金总和根据月还款为上限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❿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杭州市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填写浙江省
住房公积金
转移单(省住房公积金有的领取的),两个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盖章,交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即可,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会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