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城市职工参加工作的一种福利,公积金在和房有关的事情上能起到很大的帮助。那么如何才能使用公积金呢?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支取呢?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才可以被允许支取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
一、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和所需材料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是有条件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用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申请人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需申请人提供迁移证明;
9、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用于支付房租。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申请人首先将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交到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会统一印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填写完申请书后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批准。
3、审核通过之后,管理部会依据资料录入相关信息,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印章。
4、确认办理后,申请人需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5、以上程序办理完毕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会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核对无误后并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三、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曾)就职于(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银行的卡(存折),账号为: 。(必填)
2、房屋地址:,总房价(或租房发票金额):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
3、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必填)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 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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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条件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回造、翻建、大修具有所答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3.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当在1年以上。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联合担保的,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4. 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条件是什么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内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容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3.职工在外地用商贷买了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职工购房地并不影响公积金提取。
5.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常见的方式有买房、租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版享受本市居民最权低生活保障、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特定情况。
具体如下:
1、个人缴存公积金,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
2、商业贷款购房,应携带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账户余额的申请。
3、在本市租房,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无房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住房。
4、离休、退休,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需携带离(退)休证明原件或由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搬离本市,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0、本人或亲属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2、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