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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0-12-11 21:46:39

①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购二手房提供买方、卖方、中介三方买卖协议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3.集资建房提供购房协议及票据,单位还应当提供发改委批文、自建住房批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5.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及近期还款证明(省直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提供有关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

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结婚证;

五、支付物业费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

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或退休审批表;

八、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本人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四、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以上或未满两年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

提供集中封存通知书、身份证;或者相关提取证明材料;

十五、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备注:1、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符合以上提取(一)至(十四)条规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符合以上规定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北省省直公积金网站。(1)

引用资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证明.

②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通过单位还是个人到公积金中心就可以

通过单位到公积金中心

③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

住房公复积金的领取制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④ 河北省承德市有没有中介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的留下联系方式或者加897434711

找开发商帮你办

⑤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

他是外地的吗,外地的可以取得。封存以后可以取了,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本子,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费怎么办

手续很简单的!
1、提取要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办理;2、提取额度:2117元/人/年提取;
3、提取频率:每年提取一次。

⑦ 公积金怎么提取 河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7)代办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⑧ 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证。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三、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

四、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1、同城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异地调动可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外地工作的调动证明,办理转移的须同时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八、职工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第六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需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无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均不能办理提取。参加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在划转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代办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省直公积金提取,这些证明都不用交:

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

1、省直单位职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省直单位职工因户口迁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省直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4、省直单位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

5、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

6、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7、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收入证明;

8、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项: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2、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

3、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新申请)时,要求提供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⑨ 我的公积金是河北省直的,不知应该怎么样提取好啊

河北省直啊,应该能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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