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公积 > 西宁代办住房公积金

西宁代办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2-11 04:32:14

1.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

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属西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回县级答建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盛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西宁应该怎么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专
1、购买、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3.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辞职后领取有什么规定

辞职后领取公积金,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提供相对于材料即可领取。

公积金提取材料和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3)西宁代办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提取类型

一、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二、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三、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①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②户口迁出本市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③出国定居出示户口注销证明

④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⑤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⑥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4. 公积金如何在西宁进行提取,不知地点是哪

1、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相关材料
2、职工持《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中心审核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3、受托银行凭审核后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手续。

5. 西宁住房公积金逐月还款申请吧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
一、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
1、公积金逐月还贷条件:账户留足一年余额。
2、公积金逐月还贷操作:每月15日银行开始划账。
逐月还贷的操作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贷款买房,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有1年的余额,比如每月的缴存额为1000元,账户余额达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买房按揭的银行去签订委托协议了。假使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为800元,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00元,那么刚好还完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多余的继续保存在公积金账户;如果月缴存额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补齐到还款账户。
二、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注意事项
1、《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根据借款人上个月在委托银行的贷款还款金额,上月缴存额少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由还贷人在原还款代扣卡上补足;上月缴存额大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以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从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至其还款代扣卡上。
2、公积金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的便民服务措施,两者各有利弊。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而逐年还贷抵偿的是贷款本金,可以减少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还贷的速度,所以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购房者。

6.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希望对您有用,望采纳,谢谢

7. 青海西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个人相关证明,银行卡
一般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8. 西宁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先要填写申请表(在黄河路五岔路口)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处,在交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中心要,一张银行要,假如上午办完手续,下午钱就会达到卡上。

9.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能够提取吗,已辞职了

职工有下复列情形之一的,可制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10. 青海西宁市,私营企业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流程,还有对公司有哪些条件限制,(详细点)

《办法》指出,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业主论坛按照规定,本办法实施前未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存登记。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
房产论坛原工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职工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缴存比例是多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办法》指出,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者逾期
缴纳;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应当补缴《办法》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基数等于或者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以提出免缴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应当在30日内作出准予免缴或者不予免缴的决定。
另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实现再就业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再就业后,由原单位办理启封转移手续。两种情况可降缴存比例《办法》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经营亏损,无能力按照现执行比例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年应缴额3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等材料。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经济效益好转的,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办法》规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条件: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办法》指出,缓缴期满仍无能力缴存的,应当在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申请缓缴的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经济效益好转的,应当补缴缓缴期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改制前,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阅读全文

与西宁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