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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重庆提取

发布时间:2020-12-10 11:38:19

A.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一、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应当自购买合同登记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自取得增值税发票之日起一年内收回。契税缴纳凭证。

2、购房改革,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房的购置,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5、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保障性住房。

二、重庆市公积金租赁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住房和出租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房屋租赁期间,按照下列条件提取:

1、公租房出租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租金支出。夫妻双方的租金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一年。

2、商品房租金按照下列指标提取:

员工未提供登记租赁合同和租赁纳税凭证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名职工在主城区每月提取限额为900元(每年10800元),在主城区以外的县每月提取限额为600元(每年7200元)。

三、办理方式

1、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2、需填表格,单位统一办理的:

(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

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1)离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重庆提取扩展阅读: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证明材料:

第七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

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B. 重庆市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单位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本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C. 如何提取重庆市的个人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提取有下列几种情形:

1、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公积金还贷提取;

4、农民工提取;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重大疾病提取;

7、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提取材料如下:

一、重庆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1、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

2、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2、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农民工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离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重庆提取扩展阅读:

重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1、符合第二章第五条(一)至(六)款规定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8、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参考资料: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D. 离职2年多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已经调出怎样提取

重庆公积金提取须知

1、在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2、离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非销户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 重庆工作辞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回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答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F. 离职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重庆市的

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第二条 提取要件。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

6、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6)离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重庆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G. 离职后重庆住房公积金能销户提取么

销户提取要求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该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办结时限
当日
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委托书》可不再公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H. 重庆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辞职的,行吗

员工辞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分两种情况:
1、外地户籍的职工,可以在辞职时凭离职证版明、身权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即时办理提取业务;
2、本地户籍的职工,需要在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重新就业,才能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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