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手机需要更改去哪里
在单位所在区社保局服务中心或者去卡片银行网点营业厅都可以更改的,个人建议去银行有自助机器不用排队2分钟就办好了随时去下班都可以很方便,在你家附近都可以的,只要是这个银行得自助或者柜台,
⑵ 北京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在哪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 团结湖北三条甲4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团结湖公园、农业展览馆、长虹桥东、甜水园西里、长虹桥北、长虹桥南、团结湖站、甜水园街北口、团结湖路北口、白家庄北、朝阳公园西门、白家庄东、景园。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附近的公交车:115路、95路、402路、405路、421路、690路、671路、701路、417路、运通122路、650路、302路、350路、431路、特16路、30路、地铁10号线、499路、675路、43路
⑶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在哪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回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答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啊
地址:北制京市崇文区西革新里108号
线路1: 从劲松南路出发,乘坐51路(嘉园三里-双龙东路),在马家堡东口换乘613(建欣苑-五路),抵达四路通. 约10.91公里
线路2: 从劲松南路出发,乘坐34(虎坊桥-祁家坟),在虎坊桥换乘66路(马家堡小区-前门),抵达四路通. 约11.49公里
线路3: 从劲松南路出发,乘坐34(虎坊桥-祁家坟),在虎坊桥换乘百利宝专线(西单-角门南站),抵达四路通. 约11.39公里
⑸ 北京住房公积金去哪里提取啊
一般是在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⑹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续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因购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项销户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中心下属的办理地点,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一、买北京市住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购买北京市商品住房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注:①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②申请人有住房补贴的,可在表内提取限额栏在购房金额的数额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限额,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选房确认单原件(未签订购房合同)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3.购买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也称大产权人)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4.购买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5.申请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上述四种住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还可进一步便捷办理。
二、买异地商品住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合同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
5.《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三、租房提取需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3.公租房合同及发票原件(租住公租房需)
注:若申请人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可办理季度提取,月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月租金中较小部分。
夫妻购房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购房款范围内自行确定,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⑺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海淀区的公积金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办理:
地址: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
方位描述:1、由中关村大街海淀黄庄(海淀医院南门),沿海淀南路向西行约800米,第二个红绿灯(含人行过道红绿灯)丁字路口,再沿海淀中街向北100米路西即到。
2、由苏州街与海淀南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苏州街地铁站),沿海淀南路向东行约900米,第二个红绿灯(不含苏州街十字路口红绿灯)丁字路口(海淀中街),沿海淀中街向北100米路西即到。
公共交通到达车次:
1、乘地铁:
(1)乘地铁4号线、10号线海淀黄庄站下车,西北口出站,沿海淀南路(海淀医院南门)向西行约800米,第二个红绿灯丁字路口(不含黄庄红绿灯)再沿海淀中街向北100米路西即到。
(2)乘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下车,东北口出站,沿海淀南路向东行约900米,第二个红绿灯丁字路口(不含苏州街红绿灯),沿海淀中街向北100米路西即到。
2、公交车:
(1)乘公交车(东向西方向):
307、386、304、671、944、630、611、运通109在《海淀南路站》下车,沿海淀南路向西东行约100米,第一个红绿灯丁字路口,再沿海淀中街向北100米路西即到。
(2)乘公交车(西向东方向):
307、386、304、671、944、630、611、运通109在《海淀南路站》下车,沿海淀南路向东行约800米,第二个红绿灯丁字路口(不含苏州街红绿灯)过马路至路北侧,沿海淀中街向北100米路西即到。
⑻ 在北京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在北京取住房公积金分2种方法可提取,一是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下面详细介绍这2种提取方法及所需材料:
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
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下面介绍下在不同情况下买房或租房时所需要的不同材料: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三、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8)住房公积金北京在哪办理扩展阅读: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⑼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地址在哪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 团结湖北三条甲4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朝阳管理部附近的公属交站:团结湖公园、农业展览馆、长虹桥东、甜水园西里、长虹桥北、长虹桥南、团结湖站、甜水园街北口、团结湖路北口、白家庄北、朝阳公园西门、白家庄东、景园。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附近的公交车:115路、95路、402路、405路、421路、690路、671路、701路、417路、运通122路、650路、302路、350路、431路、特16路、30路、地铁10号线、499路、675路、43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