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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电话

发布时间:2020-12-09 19:58:36

㈠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何处电话号多少

公积金服务电话是12329,这是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热线。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

㈡ 怎么知道我的公积金是市直还是省直

单位是事业单位交的是省直私营企业交的市值。 比如国家电网、水利局等这些都是省直。

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三个不同点:

1,可用地点范围不同:省公积金可在全省内抵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使用。

2,还贷方式不同: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3,占的比例不同: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2)省直住房公积金电话扩展阅读

省直公积金贷款、市值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缴纳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名称不同而已,都是以所购房产作抵押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打个比方:好比我们办理结婚证,如果你和你爱人户口所在地都在桥东区,那按照规定你只能在桥东去办理结婚登记一样。

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 市直公积金主要是市行政区域内。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占的比例不同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㈢ 手机怎样查询省直房屋公积金

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查询途径:
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㈣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公积金服务电话是12329,这是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热线。
2012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回住房和城乡建设答部下发《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通知》,其主要目的是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决定在全国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通信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免收信息服务费。

㈤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查询电话是多少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邮政编码:050051
电话还真没查到,这个公积金中心太扯淡了。不行你打114吧。
明天我上班给你查查,大约记得工作手册上印的有

㈥ 什么是省直住房公积金

省直属机来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自金,简称省直住房公积金。
省直住房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㈦ 我是省直单位的人员,我也一直在交住房公积金,请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问:我是省直单位的人员,我也一直在交住房公积金,请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无论是否要买房,在单位都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㈧ 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证。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三、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

四、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1、同城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异地调动可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外地工作的调动证明,办理转移的须同时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八、职工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第六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需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无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均不能办理提取。参加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在划转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省直住房公积金电话扩展阅读:

省直公积金提取,这些证明都不用交:

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

1、省直单位职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省直单位职工因户口迁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省直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4、省直单位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

5、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

6、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7、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收入证明;

8、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项: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2、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

3、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新申请)时,要求提供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㈨ 省直住房公积金和市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三)单位出据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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