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样打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全员明细
如果你在哈尔滨,要考虑买房子,要打印住房公积金,全员联系的话,那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就可以查上
B.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手机查询
工可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查询公积金余额,具体方式:
编辑短信“MG+身份证号码” 移动用户发送至“10629777”
联通用户发送至“10629777”
小灵通用户发送至“10629777”
C.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怎么打印
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领取有三种方法:
可以直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一般单位的财务部也备有公积金申请表;
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打印。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要求:
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此表三联职工本人来办理提取手续的,申请表上不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若他人代办的,申请表上必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D. 哈尔滨怎样用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
哈尔滨用可以通过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一个操作流程:在手机短信上编辑短信内容MG+本人身份证号码,发送至10629777(如下图)。
(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app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上不去了
已经能登陆了··好像是改版了
F.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众号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众号是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在手机微信添加公众号,输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G.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查询
住房公来积金贷款查询方法:自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如果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当期执行的利率,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望采纳!!
H.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回自住住房时;答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I. 住房公积金提取哈尔滨的如何提取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凭提取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
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职工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当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手续或购买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凭证;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有效证件和原所在单位的证明;
(9)哈尔滨住房公积金app扩展阅读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调离本市辖区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