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外市户口离职了就可以申请提取,与缴存时长无关,就算只交一个月的离职了也可以取的。
2. 东莞个人怎么提取公积金 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东莞提取公积金流程如下: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八回条:职工按规定备齐答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办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解释和指引。
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2)东莞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扩展阅读:
东莞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一)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 租住本市住房;
(四) 退休;
(五)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七) 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八)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九) 其他规定情形。
3.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能提取多少
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专,并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4.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5.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5)东莞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扩展阅读:
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窗口联系方式:
地点:【南城办事处】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平办事处】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塘厦办事处】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中心分理处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虎门办事处】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龙办事处】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申请租房提取后审核要几天提取
一般是3天左右。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内复印容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步骤/方法: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3.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注意事项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的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7. 不知2019年的东莞的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吗
可以的。
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他规定情形。
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7)东莞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购房贷款已结清,但从未申请提取的,只可适用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提取情形,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2、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3、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8.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专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属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9.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一、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
(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9)东莞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扩展阅读:
东莞公积金提取时间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时限: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位于本市辖区,并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申请办理,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时限: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一个月以上,每次办理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非销户),直至申请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为止。
(5)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时限: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