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做好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总结
一、大力推进扩面工作,推动公积金归集实现新增长。
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扩面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和执法力度,切实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目标责任制,协调督促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扩面工作任务,扩大试点范围,强化扩面工作手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和社会效应。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对宣传内容的策划,组织形成市本级和各县(市)管理部统一的宣传形象,整合多样的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关注度;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月活动,扩大与社区的合作,同时开展公积金宣传的延伸服务,提高市民对公积金政策的关注,不断提升公积金中心服务形象;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住房公积金杯——展劳动风采 夸福州新貌”XX市职工书画摄影大赛,通过开展此类特色的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的影响力与关注度。
三、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与网站建设工作,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不断拓展中心网站功能,强化中心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拓展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手段,建立覆盖移动、联通手机平台的短信查询服务。
四、继续开展项目贷款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和保障性功能。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加快贷款资金投放和使用,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积极为我市的保障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五、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细化分解责任,加强落实整改,确保资金安全;对受托银行开展年度考评工作,提高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好政策清理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
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是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远、持续发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基础建设工作。完善内设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充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力量,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将管理部办公用房建设或购置列入年度计划,逐步提高管理部办公用房自有率,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和办公用车,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宣传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审计稽核、提取和贷款审批、大额资金划拨等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国债购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推动业务管理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风险防控能力2017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2017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不断探索队伍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内部绩效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激发和调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文明创建活动。
坚持把文明创建、创先争优和加强自身建设做为一项常态化的长期工作,不断创新学习体制,提高中心队伍建设。首先加强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团结,务实奋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二是继续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后续工作,按照公务法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人事、财务管理制度的全面衔接和转换。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优化人才结构。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一专多能培训,引进专业人才,充实队伍力量,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服务好的人才队伍;四是继续加强中心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团等群团组织建设;五是在巩固已取得文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及“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岗位标兵”等活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载体,努力推进中心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Ⅱ 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权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Ⅲ 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
1、建立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提高人员素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普遍下设若干分容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且管理的资金量相当大。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充分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建立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强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加强审计理论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Ⅳ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应该开立什么账户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Ⅳ 如何编制好住房公积金管理预算
第一条 为了抄加强住房公袭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Ⅵ 住房公积金是哪一年开始推行和征收的啊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6)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Ⅶ 如何加强住房保障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模化发展的新时期。现实施的条例是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未来购房进行储蓄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购买住房,旨在帮助个人缓解购房压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贷的利率低1%.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和缴存额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中等收入者购买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首先,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来,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覆盖率仍然较低。全国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仍有4000万左右的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也有些企业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任意停缴。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低,沉淀资金高。“就全国来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的公积金运用率情况比较乐观,超过了60%,其中北京高达96%,而其他省市则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3]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多、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影响购房者贷款热情;虽然公积金贷款比商贷低1%,但是这个利率差很小,当商贷采取优惠利率时便优势不存。而且,利用公积金贷款可贷得额度低,即使采取商贷+
公积金贷款并行的方式,但也终因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等弊端而使人们不得不放弃它的使用;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资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赁之用,这也限制了那些卖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对于那些直至退休都卖不起房的人来说,只能等到退休再将公积金支取出来自用,这有悖于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积金缴存设定了最高缴存比率,不利于单位自主提高职工公积金额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这些不足都影响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首先,加强对我国劳动用工的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必须改变目前我国用工制度的无序状态,凡是企业用工必须经过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对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即在本市工作后,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手续。[4]逐步推进农民工参统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措施,使农民工也能从中受惠。其次,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查处罚职能,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迫使其按期及时缴纳。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吸引人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设定弹性比率,对于有能力且对住房公积金热情高的单位鼓励其自己确定比率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额度。第五,拓宽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为目的的租赁也可申请公积金的运用,真正保障公积金用户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强化对其的监督,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经济适用房政策。1998年,我国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目的是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经济适用房是指以行政划拨土地建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开发商利润控制在3%以下)为原则,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产权的普通商品房。“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3959.67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施工面积达71644.6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2857.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总量的41.2%,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占了中国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统计数据而言,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已经很大,应该能够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而为什么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当时国家决定全面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不仅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目的。正是由于这种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经济适用房很难与商品房界分,经济适用房的房型面积如何确定,销售对象资格如何审定,经济适用房如何管理规范等问题不够明确,导致在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被富人购买,成了富人房,偏离了它应有的目标。[6]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消费主体错位,由于审核不严,高收入者往往凭借其经济优势购置多套经济适用房,剥夺了本属于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积规模普遍偏大,中小户型供应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够消费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户型的房屋;虽然政府限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然而,本来很低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却也不断上涨,与普通商品房差价不大,而质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却了其本来的功能。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关乎我国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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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至今,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当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其中,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内容也增加了不少,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存缴、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更加注重的是实现公积金的增值,带动社会经济的进步。所以,怎样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实现公积金的增值是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现状
(1)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挪用资金的现象,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工作不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管理中心并没有以身作则,有些地方的资金管理分散,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现象在我国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存在。有些管理中心的员工通过修改合同、内部调账等方式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更有甚者,挪用资金进行投资、卷款逃离等。这些现象都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员工法律意识和财务意识淡薄。
(2)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使用不够规范,具有较大的财务隐患。当前,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内部管理,对资金的管理较为分散,还有一些巨额的资金,为了追逐利益,甚至走向了证券市场。不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大量的资金交到证券公司的手中,任其购买较大风险的股票,使得一旦股市行情变化,股价下跌,资金就会大量缩水,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的将是巨大的损失。
(3)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存在误解。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往往会被管理者误解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关心,也不关心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情况,使得住房公积金没有被盘活,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
(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较低。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已经逐步调整到位,我国各个地区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以及直辖市和其他地区的市为中心成立了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开始逐步走向规范,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还不够高,很多的住房公积金还只是沉淀在银行,有些地方存在将住房公积金放在股市、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针对住房公积金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离不开管理部门的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来源于科学制度,科学制度是住房公积金提升价值的首要保障。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公积金的筹集和使用上,资金流转环节操作的复杂性和连贯性决定了财务风险级别的增加。所以,只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平。
(2)保证公积金账户管理的独立性。首先,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一个基本的结算账户,对财政部门划拨经费和其他往来款进行统一管理,各个科室不能私设银行账户;其次,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允许随意将本单位的资金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再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人员应该将各项收入立即入账,对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也不得白条抵库,所有的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另外,财务人员在对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进行处理时,都要按照申请、审批、收付、记账以及复核等相应程序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向财政进行结报。
(3)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全面预算能够对公积金的合理运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运行成本。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应该对实际核算的结果与预算管理实施差异分析,以此制定调控措施,干预公积金财务管理,使其在正确的预算方向上继续运转并对以后的预算管理工作方向进行指导。进行预算管理的结果分析和评价,制定奖惩措施保证预算管理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当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使用机制不健全、收缴困难等都给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应该运用互助机制、长期法则和大多数法则,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吸收更多社会成员加入住房公积金,从静态收缴模式转变为动态收缴模式,创新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高效运作。
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什么编制是什么级别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即是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
(普通省会地级市、普通自治区首府地级市<非副省级城市>正厅级:
石家庄,郑州,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沙,贵阳,昆明,西宁,兰州,银川,南宁,福州,拉萨,海口,合肥 )!
普通地级市正厅级:南阳市、朔州市、江门市、漳州市、台州市等等。。。。
1: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副厅级!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挂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归集管理处、资金运用处、住房信贷处、资金保全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2: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的城市是正局级(副厅级),有的城市是副局级或者正处级(具体的要看是那些城市)!
正局级的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维修基金)、住房货币补贴、廉租房建设资金等房改资金的归集、运用和管理工作。
长春市从1993年开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机构--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挂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住房资金的统一营运、统一管理工作。2002年8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副局级的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正处级的
厦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成立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在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受托承办全市房改资金业务。
3:普通省会地级市、首府地级市、普通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的是正处级有的是副处级!
正处级的:
(1)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接隶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下设省直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县管理部。
副处级的:
(1)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中国新余欢迎您!
(2)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登记名称,其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正式挂牌运作,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内设综合科、...
(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网络
中心概况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1] ,主 要承担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
(5)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经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事业法人单位,具体承担宁德市直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Ⅹ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政府颁布了什么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