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缴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缴存公积金要确定两个数据,一是缴存基数(一般指基本工资),二是缴存比例(一个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为单位来累进);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
比如你的基本工资(缴存基数)为2000,公司及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10%。
有10%是在发工资前缴存到了你的公积金帐户里,而同时你的单位也要缴存200元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所以你实际上的收入是2200。
但可以自由支配的钱就只有1800,公积金里的400元要因为买楼或租房等原因才能申请出来用。
(1)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展阅读:
缴存程序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⑵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重庆住房来公积金缴存比例
重庆机自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15%;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12754,缴存基数下限1250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额度:150≤1530.48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150≤1913.1
⑶ 重庆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规定,2015年度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上调到缴费基数的15%。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13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各分中心、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就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5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26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132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3
⑷ 2017年最新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分析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5、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
⑸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
在岗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1、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5、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6、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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