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宜宾可以每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吗
一年只能提取一次,一次可以提取一年的公积金额。前提是公积金有余额且提取的公积金不能高于房贷。方法很简单,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提取公积金还贷的表格填写,经工作单位盖章,并到开户银行打张上月还款依据,将依据和表格同时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行,12月20号以后不能提取当年的公积金,因为12月20到30号为结算期,需要核准账户信息。
❷ 宜宾市的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后用于成都购房首付吗
肯定是可以的。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回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答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❸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还清后多久能再贷款
一般只要结清上笔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最近连续六个月交纳公积金的内情况下是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容,具体需询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公有现住房。
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 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❹ 我的住房公积金买在成都,但是我的首套房买在宜宾,用的是商贷,想问装修我可以在宜宾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内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容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❺ 宜宾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率3.2%左右。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专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属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❻ 想在宜宾买房住房公积金可以贷多少钱
有一种计算公式是:
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公积金版月缴存额×当前至法权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
,从这个公式里余额跟你的贷款额度有关系,但是在不同的城市也有另外一种计算公式,是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没有关系的,
计算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所以这个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以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为准,所以这里只能给你一个参考的意见,还是建议你去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详细的询问,他们是专门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仅供参考!
❼ 在中国银行宜宾分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多久下来
中国银行宜宾分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能够申请下来。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❽ 宜宾住房公积金最多能提取多少
你好:
这个要看你的提取用途。如果是购房提取,可以提取所有余额;
如果是离职提取,也是提取全部余额;
只有住房提取,只能提取房租票据数额:
具体条款:
住房公积金购买四川省内商品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书
2011-4-21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决定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8号)第三十三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购四川省内自住住房; 2、无宜宾市公积金贷款; 3、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4、购房合同经房屋所在房管部门预售登记备案; 5、所购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申请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在宜宾市行政辖区购买的,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协议可不提供);省内宜宾市外购房的,网上查询预售登记备案情况的提供合同备案号;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5、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140㎡以上不超过7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转款方式:职工存折(卡)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 提示: 1、同一套房在四川省内宜宾市外的购房提取、按年还贷提取两种只能选其一。 2、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 电话:8216651 网址:宜宾住房公积金 http://www.ybgjj.com 申请表:http://www.ybgjj.com表格下载 投诉电话: 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http://www.ybgjj.com/bsz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