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崂山管理处怎么走
不清楚地址,但有它们的联系电话,你打电话咨询一下吧!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内心联系电话
市南管容理处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096721(归集)
(0532)83899503(贷款)
市北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645738
李沧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7060679
崂山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8898286
城阳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7757653
黄岛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6894176
即墨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8577067
胶州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7224097
胶南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5173281
平度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8338379
莱西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8485490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0532)83096767
Ⅱ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不担保,必须要担保的话可以找专业的担保公司。
住房公积金不分银行。你买房贷款,比如建行,办理公积金,还款时从你的公积金帐户直接划到你在建行的帐户。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二手房4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7、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执法热点问题答疑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为什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答:这是由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的,即职工的住房性工资收入。职工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享有所有权,但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发生时,才允许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的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统一保值。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消费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3、单位应当从何时给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如何核算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工资基数和月缴交额?
答: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交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时间结息和对账?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计息期为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结息日为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中。
管理中心每年向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单,或以磁盘形式提供对帐数据,其中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单在每年6月30日后30日内向单位发放,各单位应在上述时间内到管理中心对帐。
6、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的账户余额?
答:(1)市内四区和崂山区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折到以上五区管理处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机”;其它区、市的职工到各自区、市管理处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机” 打印个人的账户余额。
(2)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折到农业银行有存折补登机的营业网点打印个人的账户余额:
(3)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到单位所属的管理处归集专柜查询个人的账户余额。
7、单位未开户、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如何投诉?
答: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属的管理处投诉。
8、 职工在那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9、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那些范围?
答:职工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10、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应是那一级房产部门发放的?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应是县(区)以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地产权证。
11、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12、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哪些自主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权的住房、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农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