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调整么
应该不会的
一般的公积金比例就是工资的5%-8%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内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容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B.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吗
公积金不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
以下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1、机关回、事业单位;
2、国有企答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C. 芜湖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的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所需资料
1、(1)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2)购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的鉴定材料。
2、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1)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存折单。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
8、用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或收据。
9、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提取额度、期限
1、提取额度
(1)、为100元的整倍数;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可提取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取期限:以购、建房合同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6个月内可办理提取;
五、 承办科室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号
D.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可以吗
可以提取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可以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 芜湖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儿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办公及业务大厅地点: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南陵县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F.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4县管理部,2个办事处
(一)综合科
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和各县管理部的工作关系;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会议组织、内部文秘、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和信访接待、人事编制、社会保障、工会、宣传教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的管理维护。
(二)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工作;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审核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和缴存工资总额,稽查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工作;负责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
开设账户、逾期不缴、少缴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查处工作。
(三)信贷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受理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业务;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归还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和信息查询工作;负责逾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催收工作。
(四)核算科
负责编制管理费用收支预决算及财务工作;承办日常会计和统计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统计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书;督促检查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的情况;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五)稽核科
负责对管理中心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核算、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稽核;负责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考核和考评工作。
(六)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为县管理部
一、草拟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落实公积金政策的具体措施,编报年度计划,执行并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年度计划;
二、在市中心委托的银行开设公积金专用账户,对其管辖范围内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进行记载,办理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三、执行市中心的规定,对其管辖范围内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进行审核办理;
四、按照市中心的贷款规定,受理其管辖范围内的职工住房贷款申请,负责贷款的审核和贷后的管理;
五、执行市中心的核算办法,对纳入管理的公积金进行会计核算;
六、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八、承办市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县管理部
(八)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繁昌县管理部
(九)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陵县管理部
(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一、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工作;
二、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五、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受理、复核工作;
六、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催收工作;
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一、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执行工作;
二、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负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五、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受理、复核工作;
六、负责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催收工作;
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