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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发布时间:2020-12-08 12:22:16

1. 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有额度限制吗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

(一)申请前,申请入应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和自己的收入状况,计算一下自己的贷款数额和还款期限。按照规定,申请人的贷款额不能超过房产价格的70%,且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 25年。
(二)申请必须取得一种贷款担保,这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回笼。担保方式主要有四种:
1.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
2.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
3.财产抵押担保;
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借款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有效居留证明;
2.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初审。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对贷款的担保方式也加以确定。
(五)调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向。若是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还须由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六)签订合同。审批合格后,资料管理中心即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由资料管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此外,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还需签订一系列的合同。这包括:
1.如是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需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2.如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上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
(七)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拨付。

2.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是多少

根据襄樊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⒈贷款额度
(1)购买期房、现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2)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50%。
⒉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一般为5-15万元,最高金额为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⑴申请人夫妻只有申请人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的,贷款最高金额为15万元;
⑵申请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20万元。

3.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及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公积金具体贷款额度为:
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
借款专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属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4. 住房公积金交了三年但是每年取过一次,买房能用工积金吗

可以,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内名下无房买房使容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2.如果配偶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到6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平以内的不超过8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5.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是多少

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襄樊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补贴资金等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低息抵押贷款,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中心内设五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核算科、资金运营科、归集管理科、审计法规科。现有职工26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8岁。

自1993年襄樊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市房改资金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积累,管理工作初步完成了从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质的转变,房改资金运用逐步走上了投入产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十几年来,中心一直奉行壮大住房资金实力,服务广大职工,促进住房消费的宗旨,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截止2007年6月底,全市已有3553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职工达37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23亿元,职工离、退休正常支取7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达16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亿元,帮助8000户职工圆了住房梦,对我市全面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建立住房新体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襄樊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单位、个人各6%),原则上不高于24%。即: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为16%;其他非财政拨款单位、中央省属驻樊单位、外资企业最低不低于16%,最高不高于24%;民营、私营企业按不低于12%的比例缴存。

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上,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做到了专款专用,安全运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宅建设、住房消费和房改事业的发展。在资金归集总量、运用总量以及资产质量方面我市始终排在全省前列。先后荣获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最佳诚信机关、平安单位、学习型机关、党建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机构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施真强一、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襄樊市人民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管理运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缴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归集、核算、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并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负责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五)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六)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归集管理与核算,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专款专用。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核算、支付的管理及其政策的指导工作。

(八)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住房资金的金融业务和住房资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并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九)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与协调工作,汇总统计全市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呈报。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科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心行政事务、机关公文运转、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组织、纪检、工青妇、保卫、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市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业务;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按要求和货币化补贴方案足额缴存。

(二)财务核算科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类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囊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合理调度与平衡,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归还;负责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住房资金核算、结息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内审及中心管理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的支取、转移;负责建立住房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三)资金运营科 负责受理、审核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向审贷委员会报送借款人有关资料,经审贷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催收逾期项目贷款本息;负责对各类抵押贷款文书及其他档案材料的管理。

(四)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负责收集统计本行政区域内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并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部门呈报;负责制定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查处,并组织实施有关住房资金法律诉讼事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负责落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材料。

(五)审计法规科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对外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合同纠纷及相关资产保全诉讼;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置以及呆坏帐核销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请登陆http://www.xfgjj.com/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单位必须把职工身份证号按缴存序号拷盘报送中心营业大厅)

6.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多少

若准备通过招商银行襄阳分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只能办理一手楼纯公积金贷款。一般额度为4-40万,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另需符合公积金存贷结合比例。详情可致电95555或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详询。

7. 住房公积金每年的提取额度以及提取时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

1、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之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⑤《契证》;⑥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
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费用。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⑤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⑥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
管理中心派人实地勘察认可后,方可批准提取。
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费用。

3、职工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⑤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⑥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
管理中心派人实地勘察认可后,方可批准提取。
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且不得超过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4、职工在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⑤《借款合同》; ⑥《借据》;⑦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账单》。
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贷款的余额及利息之和。当年存储金额超过当年还款金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5、职工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离、退休证(无离、退休证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1-4)级伤残证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7、职工出境定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签证及前往国的定居手续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9、非沈阳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居民户口簿》;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0、沈阳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居民户口簿》;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管理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②《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③《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失业证》。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及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①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④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及复印件;⑤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⑥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8.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及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银来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自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不可以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根据 2008年10月28日昆明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为促进昆明市房地产业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做出调整,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额度通知如下:

一、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60万元人民币。

二、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30万元人民币。

三、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其父母或子女为所购住房的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60万元人民币。

四、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30万元人民币。

五、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其父母或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其中有一人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60万元人民币。

六、已享受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其贷款未还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各受托银行2008年11月1日起受理的置换组合贷款,按调高后的额度进行相应比例测算,报中心审批。之前已经受理的贷款,按原贷款额度执行。

八、继续维持对各分中心、管理部的额度授权;报批流程不变。

以上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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