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
2、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代理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新增代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缴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额。
办理程序:
(1)公积金专员将代理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当月30日前必须提供下月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公积金报表送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付款要求:代理单位需在当月5日前将本月的公积金转到我中心账户。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票后及时通知代理单位领取上月公积金收据。
⑵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怎么弄,要提前多少天
职工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szzfgjj.com,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注意事项:
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按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取号办理业务。
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每日预约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先取号先办理。
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4: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⑶ 南宁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才能够提取
条件符合就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⑷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样的手续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二、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4)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参考资料: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快车
⑸ 南宁住房公积金办理点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办公大楼】位于【望园路】上,基本是青年国际小区对面,我每天从茶花园路上过去的时候都瞄见它的存在。
⑹ 各位亲,南宁区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设立登记程序及材料
一、
办理登记。
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回积金管理中答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审核批准
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
三、账户设立
受托银行录入相关信息通知单位办理账户设立。单位按到受托银行通知后,持二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⑺ 知道的说说南宁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回工本人每月足额缴答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南营业部在哪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南营业部。
地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2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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