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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08 08:22:14

『壹』 武汉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办理材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未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未付清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1)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指南:

自2018年2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房,在公积金中心或缴存银行柜面办理凭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时,所需提取资料有所变化,具体规定如下:

首次办理。2018年2月1日(含)后,在柜面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取人需提供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用于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审查校验,并留存全套提取证明资料。

再次办理。2018年2月1日(含)后,在柜面成功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再次办理时,仅需留存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及提取凭证。

信息未经核验的。在2018年2月1日前,曾在柜面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为保证提取信息的完整准确,提取人仍需提供全套提取证明资料原件。

用于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审查校验,符合提取条件的,除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及提取凭证外,不再留存全套提取证明资料。

『贰』 武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武汉的住房公积金要是想取,可以的。

『叁』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武汉住房公积金是在市区进行取的。

『肆』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你的情况符合贷款条件。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7
12<缴存时间≤24(月) 1
24<缴存时间≤36(月) 1.2
36<缴存时间≤60(月) 1.5
缴存时间>60(月) 2

你的贷款额度1=480元÷12%*45%*12*30=648000;
贷款额度2=10000元*20*0.7=140000.
如果贷款额度取最小值,你只能贷14万。

『伍』 武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不知如何公积金提取

办理流程
1.可以去公司公积金缴款的银行办理,也可去相应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这个信息可以找公司行政咨询确认。
2.由于本人缴存属于湖北省高校公积金管理,就去了湖北科技创业大厦一楼的武汉公积金管理中线办理。
3.建议早上去。我早上九点多到,整个公积金中心几乎没有人,直接取号办理,按照指示提供材料和填写相应的表哥就行,大概15分钟左右。
4.到账的话,大概3个工作日。我是当天下午就到账了。
注意事项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有问题可以打人工服务咨询

『陆』 武汉住房公积金怎么转

申办转移住房公积金流程

1、参保人在本地办理正常参保手续后,于每月5--24日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事大厅经办窗口,填写转移接续申请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市社会保险局寄出的联系函后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出手续,向市社会保险局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转移相关资金

4、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合并手续

(6)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一、申办公积金转移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5、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公积金转移申请范围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柒』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离职、租房、买房、退休,一般这些情况可以申请提取。

『捌』 武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怎么提取公积金

武汉的住房公积金啊,假如要提取,可以。

『玖』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是什么东西,怎么获取

提取凭证是《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由单位开具。

武汉市提取分为购房提取、还商贷提取、还组合贷款提取,需要的所有材料如下:

一、购房提取

1、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一手房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契税发票(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1、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每次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委托他人代办的,非本人代查信用报告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对委托人委托代办授权书的公证。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印鉴一套);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每次办理提取时,组合贷款中商贷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委托他人代办的,非本人代查信用报告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对委托人委托代办授权书的公证。

(9)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提取条件:

一、购房提取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

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拾』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用途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

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10)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武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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