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⑵ 什么是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分一次性偿还和部分偿还两种。一次性偿还:一次性偿还个人住回房贷款答本息的,可由银行划转冲抵贷款,也可以凭贷款结清凭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部分偿还:部分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多次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时间为贷款之日后12个月,两次提取公积金的间隔时间不少于24个月(提取还贷公积金不得提现金,由银行划转冲抵贷款。如为组合贷款,借款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可提取至个人账户内余额百元以上,其提取截止时间为:贷款偿还审批表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清偿凭证所载明的时间。提取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签。
(2)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卡、同意提前还贷审批表或银行出具的还贷凭证的原件。
(3)提供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原件。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版金提取申权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⑷ “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是什么意思
首付52万。贷款130-52=78万。公积金50万,商贷28万。
(一)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就是月还款额不超过4000元(公积金基数的50%).
按照20年计算:
贷款总额 780,000.00 元
还款月数 240 月
每月还款 5,259.10 元
总支付利息 482,184.49 元
本息合计 1,262,184.49 元
由于还款额为5259元,因此需要延长到30年:
贷款总额 780,000.00 元
还款月数 360 月
每月还款 4,312.43 元
总支付利息 772,476.29 元
本息合计 1,552,476.29 元
每月还款为4312元。还高于4000元,因此建议增加首付到57万。贷款73万,公积金50 ,商贷23
贷款总额 730,000.00 元
还款月数 360 月
每月还款 3,994.75 元
总支付利息 708,111.52 元
本息合计 1,438,111.52 元
这样符合还款额3994小于4000元。
⑸ 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您好,相关资料是指:
公积金提取单,其中公积金提取单得盖单位公章。
办理银行贷款的相关合同,借款合同等。
去办理贷款的银行打印还款明细,并盖该银行的章。
带身份证及银行卡。
⑹ 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问题
需要提取现金,各地对具体提取细则不同,详细了解当地12329公积金热线。
⑺ 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是的,按你所说的就是这个情况,如果你两年才提取一次,那每次就回只能提取4800,半答年提取一次就只能提取1200。
各地不同的要求。有些地方是可以提取所有的余额(只留小于百元的尾数押户),只要累计提取的总数不超过购房的总价,这个总价也有不同的规定的,有些地方是购房总支出,包括利息;也有的是指购房合同的总价;也有地方规定的是所贷房贷的本自总价,不包括首付款在内(反正公积金的政策是地方性的,各地存、贷、取的规定都不尽相同,有些还差异甚大的)。
⑻ 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全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以上海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影响。
(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⑼ 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该怎么提取
贷款发放之后本人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借款合同等资料去有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银行进行提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