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
以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现在有,但是你在上班的时候怎么去和单位说这个,你还是不要听他的
⑵ 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的意义
上述几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中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 ,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
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情况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大量房屋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被拆迁户无力回购新建商品房的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
住房公积金提取
1、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⑵离休、退休的。
⑶出境定居的。
⑷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⑸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⑻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⑼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⒀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⒁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下列情况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或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⑸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⑶ 住房公积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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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若干意见.荆门市人民政府.
⑷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
住房抄公积金主要是为了养活和安置一部分人,让这些人有一份好的工作,和优厚的待遇。
主要特征:不公平,不合理,让一部分人掌握。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适合市场经济。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极不合理的制度,体现出一种特权阶层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会不公平,是不伦不类的制度,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⑸ 住房公积金使用问题
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⑹ 住房公积金和学历有关系吗
估计有点关系。。。。。
公积金是按照年工资额的比例缴存的,正常情况下,学历不专同,肯定工资收属入有所差异,从而公积金也不同了
你弄清楚你的年收入,可以去财务科仔细询问一下公积金缴纳情况,单位有没有什么其他规定等
⑺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您这个问题是两个问题:一是济南的购房资格,您是菏泽人也可以理解为菏泽户口,需要版在权济南三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或纳税才具有在济南购买的资格,目前本科毕业在济南有工作单位,且养老保险缴纳半年以上也可以视为济南户口首房首贷。如果这两个条件都不满足目前还不具备在济南购房的资格。二是公积金的应用,如果您在青岛的住房公积金连续半年以上,具备济南购房资格的基础上是可以用的,需要提供在青岛缴纳公积金的证明、公积金流水、个人征信证明、青岛住房查询证明和济南市户口担保人。
⑻ 住房公积金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法定强制缴存的 如果个人不想缴纳 需要向公司说明 进行协调 不过 站在大众的角度来说一般都是要求公司缴纳的 向你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如果能交还是交比较好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⑼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第一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理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承担。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的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建造、大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指职工个人贷款,这是从建设性贷款向消费性贷款的转变,是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的重大调整,改变了长期以来重建设、轻消费的观念,有利于改变职工消费结构,使住房消费支出达到职工家庭收入的合理比重,保证国家,单位职工的合理负担;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达到住宅市场供求平衡和优化结构。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个限制性条件,一个是对贷款申请人条件的限制,另一个是贷款用途的限制。
1. 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储金,只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职工才能享有使用贷款的权利。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进行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权利,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强职工督促单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2.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严格遵循定向使用原则,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融资支持。
以上两个限制性条件的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三、办理贷款的程序
根据本条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次要经过以下程序: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一)借款人应首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借款人需要贷款必须提出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同时,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担保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资信、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1.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包括借款人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欠缴住房公积金等。
2.借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借款内容。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等申请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4.贷款资信审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及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核实贷款担保情况,包括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情况,对贷款进行审批。对借款人信用情况、无贷款偿还能力或贷款担保不落实,贷款风险较大的,应不予批准发放贷款。对信用良好、贷款担保属实的借款人,给予发放贷款,并确定批准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
(三)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出具准予贷款的通知,使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能及时办理手续,获得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不准贷款的原由;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规定了15日的期限。
(四)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及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必须由受委托银行办理。受委托银行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准予贷款通知后,应按《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委托合同》办理贷款程序的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合同,按期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应与审查合格的借口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风险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依据《贷款通则》第七条:“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使用中面临的风险及造成的损失,都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安全性原则必须贯穿住房公积金使用全过程,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第二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释义:本条是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规定。
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条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这既是贷款人的权利,也是申请贷款的前提条件。
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具体到贷款担保,是指为保证贷款债务旅行,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贷款资金损失的风险,由借款人第三人对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人或物的保障的一种法律措施。当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因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通过担保债权的实现来收回贷款本息。
1.担保的意义和作用。由于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离休、退休或有其他情况时必须返还给职工本人,为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利益不受侵害,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中,安全性原则成为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作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2. 住房贷款担保的形式。根据《担保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有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担保形式。
a. 质押
(1)抵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个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贷款人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借款人的财产抵押,借款人为抵押人;以第三人的财产抵押的,第三人是抵押人,对贷款人的抵押权都是一样的。
(2)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担保形式,是实践中一般是以住房特别是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即住房抵押贷款,这种抵押贷款有这样的优势:抵押物和贷款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发生问题对抵押物容易处理,而且抵押物价值也易确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1997年6月1日施行)对住房贷款抵押作了详细规定。
b、质押
贷款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个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C、保证
保证也是贷款担保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归还贷款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页释义摘自建设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农林资源环保局、建设部政策法规局编写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⑽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不能取,只有买房贷款后才能取。贷款后拿合同、身份证、房本,到建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点办手续,才能按规定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