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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支出及住房贷款利息

发布时间:2020-12-07 11:05:43

❶ 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区别

1、包含范围不同。

累计专项扣除包含的范围是三险一金等;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包含的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2、扣除的标准不同。

累计专项扣除的标准依据当地的社保以及公积金缴费比例和金额确定;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容规定来确定的。

3、实施背景不同。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在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新个税法中明确提出的,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教育医疗支出及住房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规定: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前款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❷ 30万工资得交多少税

1、30万月收入的话,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734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300000-5000=250000,应缴税额=250000*45%-15160=97340元。

2、30万如果是年收入的话,应缴纳44250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000-60000=240000,应缴税额=240000*20%-3750=44250元。

(2)教育医疗支出及住房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税改: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❸ 个人所得税具体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专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属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3)教育医疗支出及住房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❹ 超过5000工资怎么缴税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将基本减除费用(即: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回/月,提高到了5000元/月。

但是,这并不答意味着:月工资超过5000元,就一定要缴税!

51个税管家,这是因为个税改革后,除了起征点有变化,还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案例】王同学,月工资10000元,个人每月承担三险一金1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月)、房贷利息(1000元/月)及赡养老人(2000元/月),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加起来共计4000元。

计算个税时,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000-4000=0(元)

换句话说,即使王同学月工资超了5000元,但是有个税抵扣项目可申报,算下来,也是不用缴税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结果,只是“预扣预缴”个税金额,纳税人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才能知道“最终应纳税额”。

放心哈!平时多缴税的,可退税;平时少缴税的,需补税,预扣预缴跟最终应纳税额一致,则不退不补。

❺ 个人取得保险产品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5)教育医疗支出及住房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❻ 2021年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专项附加税是怎么扣除的

在2020年12月1日,个人所得税APP最终完成了更新,并规定在12月底之前,大家需要对2021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并且填写。可能大家都对专项附加税怎样扣除这个比较疑惑,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一一解答。二零二一年专项附加税主要分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对于如何填写的问题,无需有什么改动,只需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确认即可。

一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这项扣除的范围是纳税人的子女正在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又或者是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其中每个子女每月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有多样,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当然,双方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是可以的,我觉得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是更好的,这样一方压力不会这么大。




还有其他的个税专项附加税,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由于篇幅有限,就不一一举例了。我觉得这种个税专项扣除制度还是挺合理的,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更高水平生活的向往。

❼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请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

(7)教育医疗支出及住房贷款利息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 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请注意:当期不用,过期作废。比如,纳税人当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0万元,减除年度费用六万元,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万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此时无法将不足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❽ 关于新税法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七条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条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❾ 一般纳税人收到3%专票要纳多少税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收到3%的专票按照3%缴纳税款。

一般纳税人,如收到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总金额是50万元。

那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50/(1+3%)*3%=1.46万元。

拓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关于纳税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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