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位置在哪
在市行政中心对面
②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
市政府正对面
③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辞职了新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了怎么办
那就不交了,等找到给你缴纳的,转移过去继续缴纳。
住房公版积金,是指国家机关、权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④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能用吗 我的公司是在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也交在十堰市。请问,我能用十堰市的公
不可以。两地没有签署互贷协议。
⑤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什么条件能取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⑥ 湖北十堰市东风汽车公司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办理支取的话一般是要跟单位负责公积金的同事联系,每个公司一般都会有一个人专门负责员工的公积金缴纳和支取。
可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部门联系,填写公积金提取的申请表。
⑦ 十堰市铁路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性提取
①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③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④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二)非使用性提取(销户性提取)
①离休、退休的;
②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⑤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⑥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的;
⑦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⑧ 求一家可靠的十堰市公积金代交公司,大家有没有是十堰住房公积金代缴公积金买房的
十堰代缴公积金
⑨ 江苏常州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湖北十堰用吗
一、江苏常州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湖北十堰贷款购房的,但是要符合十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