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地方不执行怎么办
不是不执行,而是需要两地的住房公积金签署互贷协议,才可以执行。目前可执行的不多。
②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如您在深圳市的复中国银行申请制贷款业务,是无法使用深圳公积金购买外地商品房(如惠州、东莞等地)的,只有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住宅类)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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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吉林省内,公积金贷款可以跨地区么
吉林省内异地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按照现行政策,只要购房者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是完全可以的
一、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并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购房合同;
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资料有哪些?
购房者选购新房和二手房申请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具体为:
(一)购买新房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购房首付款收据;
5、经长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购买二手房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中国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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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 、贷款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2 、贷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贷款所购房首付款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90% ;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80% 。
⑥ 现在的新规是不是说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呀
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的明细台账;
(6)吉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⑦ 吉林买房外地公积金能贷款吗
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专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属。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