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目前德州市主抄要采取三种方式贷款:房产抵押、自然人信誉保证和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保证。房产抵押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8万元;人员信誉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担保机构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所购房的70%。另外,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及配偶在一次购房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B. 德州市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衡水用吗
如果家在德州,你的公司也得做州。但偷偷是可以的,如果在衡水还真不知道行不行,这个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公司。
C. 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多久
一、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不含铁路、电力、油田系统职工)。
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具有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3)具有合法的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其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6)信用状况良好,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德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采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从中心网站下载或贷款受理窗口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为异地缴存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收入证明》。
2、开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所在地、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所涉及城市的《房屋权属证明》。
3、借款人持以上证明及(四)中其他贷款资料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受理窗口提出贷款申请,由贷款受理人员初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由贷款受理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个人开户申请表》,交由业务窗口申请开户。
5、开户成功后,由贷款受理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通知书》。
6、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抵押手续。
7、贷款受理人员录入贷款信息转复审人员审批。
8、受托银行根据放款通知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dzgjj.com/n4690055/c22222984/content.html
D. 德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优势扩展阅读:
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 山东德州住房公积金电话多少
当地电话区号+12329
F. 德州住房公积金入多久能使用
一、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不含铁路、电力、油田系统职工)。
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具有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3)具有合法的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其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6)信用状况良好,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德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采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从中心网站下载或贷款受理窗口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为异地缴存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收入证明》。
2、开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所在地、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所涉及城市的《房屋权属证明》。
3、借款人持以上证明及(四)中其他贷款资料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受理窗口提出贷款申请,由贷款受理人员初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由贷款受理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个人开户申请表》,交由业务窗口申请开户。
5、开户成功后,由贷款受理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通知书》。
6、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抵押手续。
7、贷款受理人员录入贷款信息转复审人员审批。
8、受托银行根据放款通知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dzgjj.com/n4690055/c22222984/content.html
G. 在德州市交的住房公积金在泰安能用吗
可以的,同一省内是可以通用的!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4、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身份证等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H. 德州市商业房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好转吗
好转,符合条件就可以转。
个人的商业贷款要转成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
1、个人商业贷款已经连续还款1年以上;
2、个人公积金已经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
3、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要求已经在当地市钱中心有登记备案,并且有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
4、个人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所以,贷款买房时,如果借款人先选择的是商业贷款,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般比较好,且各地要求的条件会有些不同,在办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前,先咨询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要办理。
I. 德州公积金 我已经买房,公积金余额能否提出用于还商业贷款的余额,作为一次还清。
可以的。
但要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还商业贷款业务。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更好地为缴存人服务,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积金部分业务政策的通知》(德住金管[2012]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 按年冲抵还贷实施范围
凡已办理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没有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均称冲抵还贷人),可提出申请,委托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年将其缴存账户中的存储资金,用于冲抵当年应还贷款本息。
二、 按年冲抵还贷的申请条件
冲抵还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按年冲抵还贷:
1、 信用良好,申请办理按年冲抵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2、 冲抵还贷人及其单位在德州市范围内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未缴纳公积金不允许申请,补缴后,方可申请。
3、 在按年冲抵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最近3个月月缴存额之和的余额。
4、 冲抵还贷人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三、 按年冲抵还贷的申请程序
1、 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
2、 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
3、 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
4、 中心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一份到中心。
四、 按年冲抵还贷的方式、金额和时间
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冲抵,一种是冲抵后职工的还款年限不变,降低每月月还款额;另一种是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年限。2013年是第一次办理,由市中心提出对冲方案,银行分期分批通知贷款人办理,从2014年开始每年的5月 20 日(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从冲抵还贷人的缴存账户中将存储资金冲抵公积金贷款本金,不提取现金。
五、 按年冲抵还贷的终止
按年冲抵还贷申请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出现下列情况,终止冲抵还贷:
1、 委托人办理了终止委托协议的手续。
2、 委托协议所列贷款本息已结清。
3、 委托人在按年冲抵还贷期间,贷款账户年度内出现2期(含2期)以上逾期。
六、 相关规定
1、 在冲抵还贷期间,冲抵还贷人的个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或借款人的配偶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冲抵还贷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冲抵还贷人负责。冲抵还贷人的个人账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帐号、还款账户、手机号码、邮寄地址等。冲抵还贷人的借款主贷人不得变更。
2、 在冲抵还贷期间,冲抵还贷人的缴存账户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冲抵还贷人在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剩余本金后,仍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法,按新计划月偿还贷款,逾期不还,将按合同规定加收罚息。
4、 若冲抵还贷人签订协议后,未能按时月偿还贷款发生逾期,而产生罚息的,在公积金冲抵还贷时,将首先冲抵逾期罚息,再冲抵本息。
5、 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如发生差错的,冲抵还贷人及贷款银行有义务配合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6、 冲抵还贷人在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剩余本金后,应及时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并了解下月偿还贷款额,以便及时月偿还贷款,防止产生逾期,否则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冲抵还贷人负责。
7、 自冲抵还贷委托协议生效后,此后的公积金按年冲抵还贷操作无需再经冲抵还贷人授权,冲抵期间贷款利率不变。
8、 冲抵还贷人在冲抵还贷期间,可以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每年5月20日为冲抵日,需在距冲抵日30天前补充资金。
9、 冲抵还贷人可直接前往中心或通过网站、短信(电话)查询冲抵后的相关信息。
七、 本细则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在市中心管辖范围内试行。
J. 我户口是德州的,在东营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在德州去房吗
在东营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在德州去房的,德州市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的。
一、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跨县、市、区)
(一)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是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直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按德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德州市行政区域外缴存异地贷款
(一)德州市行政区域外缴存异地贷款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不含铁路、电力、油田系统职工)。
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具有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3)具有合法的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其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6)信用状况良好,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德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采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及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及贷款偿还办法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资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异地缴存的应同时开具)、《单位收入证明》(以上可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也可窗口领取)。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本(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印鉴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开具户籍证明)原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由单位出具单身证明,并由本人写书面保证(丧偶、离异的还应出具死亡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购房资料: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采用置业担保方式的还要出具《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缴存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所涉及城市的《房屋权属证明》。
5、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委托银行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为异地缴存的职工,需提供在购房地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联系人两名,并提供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五)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从中心网站下载或贷款受理窗口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为异地缴存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收入证明》。
2、开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所在地、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所涉及城市的《房屋权属证明》。
3、借款人持以上证明及(四)中其他贷款资料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受理窗口提出贷款申请,由贷款受理人员初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由贷款受理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个人开户申请表》,交由业务窗口申请开户。
5、开户成功后,由贷款受理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通知书》。
6、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抵押手续。
7、贷款受理人员录入贷款信息转复审人员审批。
8、受托银行根据放款通知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dzgjj.com/n4690055/c2222298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