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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住房公积金中

发布时间:2020-12-06 19:10:23

❶ 昆山市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若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单位的财务人员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1、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①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①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①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昆山住房公积金中扩展阅读:

提前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❷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

具体步骤:

1.提取分为以下五点:

❸ 昆山住房公积金及社保,公司及个人扣缴比例各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根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12%在工资中扣缴。企业按照相同的金额计提并上缴。退休后全部返还给个人。

有关社会保险交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交职工工资20%,个人交8%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在发给其工资时代扣代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交职工工资7.5%,个人交2%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国务院《决定》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缴费。各统筹地区应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率。成都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率为2%
三.生育保险:单位交职工工资0.6%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四.失业保险:单位交职工工资的2%,个人交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工伤保险条例:单位交职工工资的0.6%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即: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❹ 昆山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昆山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休息。

昆山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负责昆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和内部核算等工作,下设三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科和财务科。

(4)昆山住房公积金中扩展阅读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属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昆山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5年,根据国务院(国发43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昆山分中心自成立以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昆山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公积金事业发展迅速。

❺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作息时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的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周日休息;

离职半年之后可以提取之前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不影响以后的工作。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的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

邮编:215300;传真:36688163

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12329、12345

(5)昆山住房公积金中扩展阅读:

外地户籍职工调离苏州市的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办理条件: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

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2、《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3、《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房金〔2018〕83号)

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❻ 昆山的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外地户口或昆山户口,公积金还在继续缴纳的,有买房贷款合同或者租房合同可以到前进版路公积金中心权领取,账户里1000打底。
如果已经离职,外地户口可以销户,停止缴费后冻结账户然后销户。本地户口是不可以销户的。

❼ 昆山住房公积金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②部分或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②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①买卖契约(房改售房审批材料);②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①拆迁协议;②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凭证。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尚未竣工的,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已经竣工的,提供建造(翻建)后的《不动产权证》。

第十四条职工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通过还贷委托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指定还款银行卡,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委提协议》。

通过柜面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第十五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本条所指直系亲属,仅指购建住房职工、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含配偶)。

(7)昆山住房公积金中扩展阅读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各类住房贷款本息及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指定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职工因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本息、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需签订《委提协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职工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指定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委提协议》。

(二)贷款银行为非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职工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先到该银行指定网点签订《委提协议》,再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录入系统。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代为提取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并持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书、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❽ 昆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❾ 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取

昆山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苏州市住房专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属山分中心位于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昆山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12329、12345。

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不是随便支取的,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9)昆山住房公积金中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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