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在网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拨打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
Ⅱ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管抄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存额是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的,其中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一般为5%-12%。
但因为有的公司职工工资很高或很低,所以多数城市也会规定缴存基数上限以及下限。一般情况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各地的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地方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每年7月1日起,全国各地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
Ⅲ 如何查住房公积金基数
具体缴存基数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公积金中心窗口查询。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核定,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针对公积金费率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15〕5号)规定,缴存比例上限原则上不高于12%。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凡高于12%的一律降至12%。
同时允许企业在5%-12%之间确定具体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缓缴以增强企业缴存弹性。这些措施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6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已全部规范至12%以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企业1.3万家,减少企业缴存资金153亿元。
(3)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那查扩展阅读:
国家规定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
2018年5月,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本人月平均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本人月平均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平均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
Ⅳ 住房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1.缴存基数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入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12个月后为基数计算各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3.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基数较低不低于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个人和企业比例
1.缴存比例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较低不低于8%。
月缴存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并有所在单位按其工资每月从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单位缴存比例。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3.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那查扩展阅读: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了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准确和资金安全,单位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应当填报《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上的有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审核和管理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登记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登记填报内容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中如实、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工人数、汇缴人数、工资总额、汇缴总额、发薪开户银行、发薪户账号、发薪日、单位性质代码等。
(2)职工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等。(3)承办银行情况:包括经办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表编号、银行代码、网点代码、系统单位代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
3.登记填报程序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单位按照新《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
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5)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Ⅳ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查询呢
拨打12329电话后,输入自己身份证号,即可获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明细。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得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不得利用该短信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12329短信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信息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各地可根据实际,逐步开通相关服务。
(5)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那查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占工资比例计算: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即:
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同当地社会平均月平均工资之比,低于60%的最低按当地社会平均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300%,最高按300%计算。
缴存比例(各地可能有差异)为5%-12%之间。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20%。
Ⅵ 7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调整怎么查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专乘以职工住房公积属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