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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委托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0-12-06 05:12:59

Ⅰ 委托他人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的公证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人:XXX,性别:XX,出生:1XX年07月16日,身份证号:65220119620716211X,身份证住址:XX。
受托人:XX,性别:XX,出生:XX年06月01日,身份证号:XX,身份证住址: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朋友关系。
委托事项:委托人需前往xxxx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公积金账号:xxxxx),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现特委托受托人xx代为办理该账号的提取等相关事宜。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有无转委托:无转委托
委托期限:2011年09月06日至2012年09月05日。

委托人:

2011年09月06日

Ⅱ 住房公积金代领,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1,公积金提取可以提供买房、租房或装修资料都可以;

2,公证书上面明确注明受托人有代领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或者注明全权代理;

3,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电话咨询;

Ⅲ 委托他人提取 上海 住房公积金,公证委托书

委托人:XXX,性别抄:XX,出生:1XX年07月16日,身份证号:65220119620716211X,身份证住址:XX。
受托人:XX,性别:XX,出生:XX年06月01日,身份证号:XX,身份证住址: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朋友关系。
委托事项:委托人需前往xxxx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公积金账号:xxxxx),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现特委托受托人xx代为办理该账号的提取等相关事宜。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有无转委托:无转委托
委托期限:2011年09月06日至2012年09月05日。

委托人:

2011年09月06日

Ⅳ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的公证书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多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来需要以下条源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Ⅳ 委托代理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公证书是不是就是委托授权

公积金提取代抄办:
提取公积袭金需在本市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符合提取条件可委托配偶或他人代办。委托配偶代办时,提供结婚证。委托第三人代办时,提供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网上办结
申请人→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设立”模块→填报信息→系统审核→缴存入账,系统自动分配公积金到员工个人账户
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申请人→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设立”模块/“申报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10个工作日后凭领卡材料到银行网点领取公积金联名卡
柜台办结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10个工作日后凭领卡材料到银行网点领取公积金联名卡。

Ⅵ 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要公证,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Ⅶ 委托他人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1,公积金提取可以提供买房、租房或装修资料都可以;

2,公证书上面明确注明受托人有代领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或者注明全权代理;

3,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电话咨询;

Ⅷ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公证书不见了

公积金贷款流程:抄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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