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提取原因怎么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专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属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里的贷款人开户一行我把建行写成了农行,能直接在上面涂改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快慢主要取决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速度,银行只要是履行放贷的手续。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是在你单位交纳公积金的银行办理。
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怎么填
确定的填,不确定的不要填,一般公积金中心那边会有模版,照着写就好啦
4.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怎么写
(1)贷款申请。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填写《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上报及审批。借款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营房部门,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月编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连同《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于每月15日前按照建制关系直接上报战区级单位后勤机关财务、营房部门。
(4)住房公积金变动申请审批表扩展阅读: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被单位录用、聘用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1、2014年11月1日前,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将原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出现了中断缴存的军转干部,在申请贷款时,补缴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并恢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2、2014年11月1日后,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将原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申请贷款时,其在部队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时间达到6个月(含)以上的,可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5. 《职工政策性住房贷款申请审核表》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提到的《贷款申请表》是否属于同一表格
贷款手续里,要借款人签字的地方很多,有7-8处吧,本人不能到场,一定要将公正委版托书邮寄到权全权代理人手里,贷款才可以进行,不然就要等到你来的时候再办理。
你提到的两张表格不一样,银行要填写的是借款合同文本上的贷款申请表。
给你看一下样表
6. 淮南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审批表怎么填
1、职工本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内,符合条件的,在容《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2、职工本人携带同行储蓄存折(卡)、持《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配偶)储蓄账户或转入缴存单位账户。
7.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怎么填写最好有份规范填写的样图,非常感谢!
南通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受托银行: 编号:
借款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称)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个人公积金帐号 公积金月缴额
个人月收入 家庭月收入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公积金帐号 公积金月缴存额 月收入 电 话
贷款用途:√ 购房 建造(翻建) 大修
拟购(建、大修)房屋情况
售房单位 售房合同编号
房屋形式:√ 现房 期房 二手房
房屋地址
房屋建筑面积 单价(元/平方米) 房价总金额 元
房屋开工时间 房屋竣工时间 已付房款 元
申请借款情况
申请借款金额(小写):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元
其中:政策性贷款金额 期限 利率 每月还款金额 元
商业性贷款金额 期限 利率 每月还款金额 元
贷款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 存单质押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期房按揭 担保单位名称
房产抵押 抵押房产地址 建筑面积 价值
他项权证号码 保单号码 备注
质 押 质押物名称 价 值 收件人
借款申请人申明:
1、 上述各项填报资料属实,且按规定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银行作备查凭证;
2、 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3、 如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不予受理时,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承认此申请书作为借款依据。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审批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审查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符合《南通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同意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万元。(大写: 拾 万 仟元整)。
经办责任人: 年 月 日 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中心”审批意见:
根据《南通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对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计 万元,请受托银行按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负责人: 年 月 日
商业性贷款审批意见
经办责任人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或市行(信贷委)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行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中心”、受托银行各一份。
下载地址http://www.ntgjj.com/UpImg/20051229150427.doc
8. 请问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那个单位填表盖章的提取审批表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有所在单位扣有财务章的提取申请表。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9.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单位不盖章怎么办理。
正常情况来说,单位有义务盖章,若在贷款人无不良行为的情况下,单位不执行义务,可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最好和单位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