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调整为12%是否强制执行
12%肯定是强制,毫无疑问
8%的补充应该是计算到12%里的
我看好像没什么强制手段可以执行了
B. 2020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单位上报还是自动调整
是自动调整的。在现实操作中,由于五险和一金分别是不同的部门管理,申报基回数需要使用不同的操答作系统,所以五险和一金是分开申报,分开操作办理的。但五险和一金的基数必须统一。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 北京住房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北京住房复公积金每年7月份调制整。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旧为12%,没有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在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D. 北京住房公积金调整时7月份吗
北京住抄房公积金调整一般是7月份。
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上限、下限和缴存比例。其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增加至4654元,职工和单位各自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
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因此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会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在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保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以1720元乘以12%的比例,就得出每月最低缴存的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各206.4元,合计412.8元。而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为1204元。以此计算,下岗、内退等职工每月最少缴存公积金共计288.96元。
此外,如果单位亏损困难并征得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但这种申请的审批非常严格,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证明、职工同意减低缴存比例的材料等。
E.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可调整基数的月份是几月北京市的
社会保险的调整基数是4月,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基数是7月
F. 北京住房公积金调整
个人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
G.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固定每年7月份进行调整吗
统一调整,每年7月到次年6月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
H. 北京市哪一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费比例
您好!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比例为属12%。个人和单位各缴存6%。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6%。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6%。
谢谢阅读!
I.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调整的,公司和个人各交多少
北京现行缴存比例通常为8%至10%。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根据你单位给你上报的基数与比例来。
如:基数3000元,比例10%,单位300+个人300,账户600元/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9)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