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能使用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㈡ 德州住房公积金入多久能使用
一、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不含铁路、电力、油田系统职工)。
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具有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3)具有合法的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其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6)信用状况良好,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德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采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从中心网站下载或贷款受理窗口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为异地缴存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收入证明》。
2、开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所在地、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所涉及城市的《房屋权属证明》。
3、借款人持以上证明及(四)中其他贷款资料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受理窗口提出贷款申请,由贷款受理人员初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由贷款受理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个人开户申请表》,交由业务窗口申请开户。
5、开户成功后,由贷款受理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通知书》。
6、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抵押手续。
7、贷款受理人员录入贷款信息转复审人员审批。
8、受托银行根据放款通知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dzgjj.com/n4690055/c22222984/content.html
㈢ 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提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回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答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㈣ 德州住房公积金
不合理的。
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一定的比例缴纳。
贷款的高低,根据你缴纳的基数,每月缴纳的多少,买房的情况等而定。
㈤ 德州公积金 我已经买房,公积金余额能否提出用于还商业贷款的余额,作为一次还清。
可以的。
但要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还商业贷款业务。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更好地为缴存人服务,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积金部分业务政策的通知》(德住金管[2012]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 按年冲抵还贷实施范围
凡已办理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没有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均称冲抵还贷人),可提出申请,委托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年将其缴存账户中的存储资金,用于冲抵当年应还贷款本息。
二、 按年冲抵还贷的申请条件
冲抵还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按年冲抵还贷:
1、 信用良好,申请办理按年冲抵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2、 冲抵还贷人及其单位在德州市范围内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未缴纳公积金不允许申请,补缴后,方可申请。
3、 在按年冲抵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最近3个月月缴存额之和的余额。
4、 冲抵还贷人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三、 按年冲抵还贷的申请程序
1、 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
2、 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
3、 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
4、 中心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一份到中心。
四、 按年冲抵还贷的方式、金额和时间
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冲抵,一种是冲抵后职工的还款年限不变,降低每月月还款额;另一种是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年限。2013年是第一次办理,由市中心提出对冲方案,银行分期分批通知贷款人办理,从2014年开始每年的5月 20 日(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从冲抵还贷人的缴存账户中将存储资金冲抵公积金贷款本金,不提取现金。
五、 按年冲抵还贷的终止
按年冲抵还贷申请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出现下列情况,终止冲抵还贷:
1、 委托人办理了终止委托协议的手续。
2、 委托协议所列贷款本息已结清。
3、 委托人在按年冲抵还贷期间,贷款账户年度内出现2期(含2期)以上逾期。
六、 相关规定
1、 在冲抵还贷期间,冲抵还贷人的个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或借款人的配偶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冲抵还贷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冲抵还贷人负责。冲抵还贷人的个人账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帐号、还款账户、手机号码、邮寄地址等。冲抵还贷人的借款主贷人不得变更。
2、 在冲抵还贷期间,冲抵还贷人的缴存账户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冲抵还贷人在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剩余本金后,仍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法,按新计划月偿还贷款,逾期不还,将按合同规定加收罚息。
4、 若冲抵还贷人签订协议后,未能按时月偿还贷款发生逾期,而产生罚息的,在公积金冲抵还贷时,将首先冲抵逾期罚息,再冲抵本息。
5、 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如发生差错的,冲抵还贷人及贷款银行有义务配合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6、 冲抵还贷人在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剩余本金后,应及时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并了解下月偿还贷款额,以便及时月偿还贷款,防止产生逾期,否则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冲抵还贷人负责。
7、 自冲抵还贷委托协议生效后,此后的公积金按年冲抵还贷操作无需再经冲抵还贷人授权,冲抵期间贷款利率不变。
8、 冲抵还贷人在冲抵还贷期间,可以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每年5月20日为冲抵日,需在距冲抵日30天前补充资金。
9、 冲抵还贷人可直接前往中心或通过网站、短信(电话)查询冲抵后的相关信息。
七、 本细则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在市中心管辖范围内试行。
㈥ 德州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渠道有哪些
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回、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答,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查询途径:
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㈦ 在德州住房公积金交缴多久可以买房
申请公抄积金贷款时应袭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㈧ 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缴纳担保费吗
需要
公积金来贷款条件自: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