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7月8月9月单位都扣公积金了为什么查不到
查不到的原因分析:
1、公司为了储备资金不是每月都缴或者三个月缴,而是半年或者一年缴一次。这样低于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就可以扣下来,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2、离职之后新进的公司,公积金账户没有办理转移,还在原单位。
3、登录信息输入有误,缴费信息可能是由于以前是用的15位数的身份证号码,现在系统升级换成了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是由于系统出了故障等,所以查询不到公积金个人记录。
4、公司没有缴纳。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1)关于督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扩展阅读
单位提取公积金作用:
公积金除用于贷款外,还可因为购房、建房、装修等事宜,将公积金这一“长期金融不动产”活用起来。贷款者每年还可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冲还住房贷款。
很多地区都有可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只要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并能够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凭证,并就可以用公积金付房租了。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取出;若是商业贷款购房,可取出作为首付,也可以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还可以用于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家庭成员患有较为严重的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低保或者特困户,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多久能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1、你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房款的当月,开始还第一笔款项。
例如,你申请的贷款在3月房款,那么3月底之前就要开始还第一期贷款了。
2、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你取得房产证之后,一年内都可以支取。
是期房或保障性住房,没有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原件来支取公积金余额。
3、你支取公积金余额时,可以要求公积金中心按期将你账户内的余额转至你的银行公积金联名卡内。
一般分为月转、季转、半年转等等。
转移到公积金联名卡的钱可以支取用来还贷。
4、你父亲可以凭你的购房材料,户籍证明(证明你们的亲属关系),提取公积金帮你还贷。
父母提取公积金为子女还贷是法律许可的,不必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添加父母的名字。
(2)关于督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
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③ 初次交完公积金什么时候能在网上查到记录!
初次交完公积金,一般是在公积金扣款日为发薪日之后5日内能在网上查到记录的。
一、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关于督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扩展阅读: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④ 原民办教师的最新政策
原民办教师抄的补贴是按照国办发( 1997) 32号文件的精神由各地发放的。原民办教师享有有一补贴,两保险,国家的政策是好的,深得民心。可是好的政策一到地方就走形变样。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当地的财政情况决定,这样就出现发给民办教师的养老补贴全国不一样的情况,有的地区低到每年教龄8元钱,有的地区高到每年教龄20元。
(4)关于督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⑤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⑥ 子女买房,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帮子女贷款吗
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帮子女贷款。
根据最新公积金使用规定,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专母住房公积属金,未婚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子女贷款购房,父母参与共同还款的,可按公积金还贷提取方式提取,既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本息。
(6)关于督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扩展阅读:
贷款额度要符合四个“不高于”: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至于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2人以上参与贷款的,缴纳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为100万元;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为20万元,总计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