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是不是不已经出台了新政策,我们能贷款买房子了吗
天津是出台了“租房落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实行引进人才内“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容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
2、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
3、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至于您能不能贷款买房,要看您符不符合相关条件顺利落户,如果能顺利落户,那就能贷款买房了。
② 目前天津市的购房资质和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
天津市目前的购房政策是这样的:天津市户籍单身可以购买一套住宅,以家庭名义内可以购容买两套住宅,非天津市户籍需要在三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才可以购买住宅项目。如果您目前在天津市是首套房,且之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过房贷记录,首付三成,否则就是二套房,首付六成。
③ 天津市按揭贷款政策有哪些
1、现在银行的房屋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5-20%(有些地方竟然版上升到50)
2、现在权房地产经济不景气,银行担心房屋贷款后房价跳水,购房者无法及时归还贷款造成损失,因此提高利率来尽可能多的收取利息,减少未来的风险损失。优惠利率基本是不可想象的了
3、 特别注意的是,遇到有下浮利率的银行,一定要问清它是否需要收额外的费用(比如顾问费、担保费、资金占用费、资金监管费等),因为有些银行常常打着低利率的旗号吸引顾客,然后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把这些费用名目加在一起仔细折算一下,利率不但没有下浮还上升了不少.
④ 天津买房的话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
目前天津的住宅贷款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天津名下无房,全国范回围内没有过任何房贷记录的答话是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利率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之上上浮5%起,二套房首付最低六成,利率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之上上浮10%起;天津的公寓项目贷款政策是首付最低五成,最长贷十年,利率上浮较高,具体由楼盘和对接银行确定。
⑤ 天津购房资质及贷款政策
天津自2017年3月30日开抄始施行限购限贷政策,对购房资质界定如下:天津本地含天津集体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在市区拥有两套住宅,以个人为单位可以在市区拥有一套住宅,滨海新区不限购套数。外地人在天津工作的,需要提供近三年内连续两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其中补缴不超过三个月。
天津目前的购房贷款政策是认房又认贷,认房--以家庭为单位在天津的房产套数,认贷--以家庭为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贷款(含贷过已还清),综合评定首套二套,需要您以家庭为单位提供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工资流水。
⑥ 天津购房政策
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1、首套房最低首付三成!二套四成!
今天,快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日前会同天津银监局11月25日联合发布了相关通知,指导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此外,对阶段性担保放款进行规范管理。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应完毕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应缴费用凭证。对于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等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阶段性担保合作。天津众 维原画培训提供
⑦ 天津购房资质和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贷款政策:
目前天津首套房贷额度继续吃紧,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上版浮房贷利率的行权列。其中,与建行一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悄悄上浮5%的银行,有交行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较基准上浮10%,中信银行上浮了30%,兴业银行仍处于暂停受理阶段。二套房贷利率跟着上浮的银行也不少:继建行较基准上浮15%之后,光大银行上浮了20%,中信则上浮了30%。
目前天津限购政策:
天津户口(包括集体户口):单身可购买1套住宅 结婚可购买2套住宅
非天津户口:需要满足近3年内,有连续2年内纳税和社保可享有购房资质
认天津的房,认全国的贷款(包括贷款记录)
⑧ 天津现在的购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3.31”新政:非本市户籍购房需要两年社保,认房又认贷
天津新的购房调控政策自去年9月日开始执行(9月30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31日继续加码调控(3月31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也被称作“3.31”新政。
实施意见从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等多个维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调控,对于一般购房人群影响最大的就是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
1)限购:本市户籍家庭单位限购2套,非本市估计需两年社保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2)差别化信贷:二套首付比例最低6成,认房又认贷
在天津市已经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2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在天津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补缴社保月数不超过3个月,可视为连续缴纳
上文限购和信贷内容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之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又针对此实施意见做了官方解读和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