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怎样查询
一、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
二、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
三、通过登陆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在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
四、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五、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查询。
『贰』 青岛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由单位的经办人员带上材料,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先设立账户,以后每个专月去缴钱。
一、 单位住房公属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范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指定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叁』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怎样查询
青岛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回(www.qdgjj.com)在网上营答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查询方式:一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二是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或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三是本人带着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或ATM终端)查询。
『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回公积金的答管理和运作。2002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颁布后,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我市在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内设10个处室、12个管理处、编制233人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构筑了“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伍』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回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答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陆』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为12329,你可以联系咨询相关政策。
『柒』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青岛市山东路2号
真不知道楼上的怎么去误专导人家,以前公积金中属心是在建设银行的房贷部(就是现在的建南三)边上,也不是和建行一起办公。你说的建行总部在十二中对面。差大了。
『捌』 青岛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能提取吗
可以提取。
1、青岛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本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一、提取条件
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本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http://www.qdgjj.com/?a=index&m=scene&cid=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