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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0-12-04 14:18:02

㈠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窗口联系方式:

地点:【南城办事处】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平办事处】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塘厦办事处】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中心分理处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虎门办事处】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龙办事处】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要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要求即办理提取手续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式两份本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证明材料:承租私住房应提供税部门具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保障性住房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都公共住房管理具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份昨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取消房租支占家庭收入比例限制需提供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备案需租金发票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月本及配偶缴存城市自住房且租房提取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第步:具租房发票具租房发票通两种式:1)与房东自行交租房者通所区街道办事处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租房合同等;2)通介交交租房者直接委托介具租房发票般型经纪公司都提供业务
具房租发票能超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另外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税率
第二步 :相关材料交由所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据解公积金管理接受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要具发票租房发票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查询自银行账户余额即安排提取

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3月1日起,是不是只能提取前12个月的,12个月以上取不了

只要你有购房合同,
可以全部提取的,
有租房合同也可以提取,
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㈣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一、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

(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东莞公积金提取时间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时限: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位于本市辖区,并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申请办理,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时限: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一个月以上,每次办理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非销户),直至申请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为止。

(5)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时限: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㈤ 不知2019年的东莞的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吗

可以的。

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他规定情形。

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购房贷款已结清,但从未申请提取的,只可适用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提取情形,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2、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3、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㈥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能提取多少

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㈦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东莞公积金提取来条件
职工有下列源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㈧ 2017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专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3. 离休、退休的。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出境定居。

  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9.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10.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1.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2.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㈨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怎么公积金提取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要取,当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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