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株洲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提取不
提取是需要条件的。
请参看以下内容,符合套件就可以提取。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提取条件(一)销户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项: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二)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一)基本资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㈡ 株洲有没有中介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可以自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㈢ 株洲住房公积金能提取装修吗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可以提取职工住权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㈣ 株洲住房公积金能第二次提现吗
可以,但是只能提取全额的90%。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5、销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账户。
㈤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只限2次 月底政策或将有变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决定从5月25日起,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暂不发放。不过,目前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是最多能贷款2次,并
没有限制申请人为第几套房贷款。
“我们仍然执行以前的政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允许贷两次,第一次的首付为30%,90平方米以下的为20%,二次贷款的首付
为50%,利率上浮1.1倍。
该负责人透露,5月底,株洲将研究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有可能把商业银行的房贷次数也纳入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
㈥ 株洲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一年最多能提取金额多少
1、株洲市在缴存地无住房(含曾有住房已注销)可办理租房提取。
2、提供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公租房另需租赁协议和缴纳房租收据。
3、每户每次(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每年限提一次。
4、审查无房标准:①不认可曾有住房现已“失效”的无房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无贷款记录,无购建房、大修住房、还贷提取记录。
5、仅供参考,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㈦ 湖南株洲住房公积金代取
满足提取条件办理提取。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其中: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示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中便民服务一栏,表格下载中下载。同时具备提取人、代办人双方身份证,提取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办理提取。
㈧ 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了一般几天到账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㈨ 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专存储余额:属
1、购买;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并出具提取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大修自住住房的;
准予提取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