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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2-03 19:01:03

❶ 江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内的相容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❷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一回事吗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不一样的。内

一、江苏省住房容公积金比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比例和范围都是不一样的。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❸ 江苏公积金缴费比例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设立的单位,按照规定应及时开户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您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处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❹ 江苏省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通用吗

不可以。
在外地来不能用本地的公积自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住房储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使用时免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用于购买或建造营业用房、联体别墅、单体别墅、中修、小修、装修、装饰。

❺ 江苏省公积金怎么能提取,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房屋付全款。

2、购买房屋贷款。

3、修建自住房屋。

4、租赁房屋且租金超过工资收入百分之五。

5、退休,出国。

6,职工出意外解除劳动合同。

(5)江苏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❻ 江苏省的省公积金怎么提取问题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20万缴存用户,无需再在单位开具支取单,实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即可完成提取申请,并在提取办结后实现资金实时到账。

江苏政务服务网与江苏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建立公积金提取网上申请,线上审批,刷脸认证,转账支付,办结通知的服务模式,省直公积金提取包括购房类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类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其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等5大类19种情形。

(6)江苏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省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公积金不能用作首付: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用户需要注意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可再用公积金购房:如果购房者之前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且之前的贷款已经还清之后,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贷款还没有还清,或者是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❼ 江苏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公积抄金只能单位缴纳,个人无法缴纳,直接从工资扣除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最常见的是8%。公司和个人是按1:1的比例等额供款,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可以自己打12329查询余额就知道。

❽ 江苏哪些城市必须公司帮缴纳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条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等大多数类型的单位都被行政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什么现在还会有如此多的企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究其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很多单位、个人只看到了《劳动法》而没有去关注《条例》,再加之一些媒体上不准确的解释,(如:“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这种解释是狭义地去理解了“法”的概念,会对人们起误导作用。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令》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这就导致许多单位和职工都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单位不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也没有行使揭发、检举、控告的权利。
二、《条例》细则不健全,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方面,缺乏约束机制,没有规定明确的强制措施,导致执法很难到位。再加上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设立时,是去不同的部门登记。比如设立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事业单位到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到民政部门登记。而目前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去不断地协调搜集,这也是公积金执法不易到位的一个原因。
三、《条例》毕竟是行政法规,没有被立法,其强制效力与执行力度上总是相对较弱。
因此,单位和职工就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内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相互协调,加大管理、监督、执行的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❾ 江苏住房公积金使用省内通用吗

可以两人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可异地使用,前提是符合贷款要求。

办理公积金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9)江苏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二、申办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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