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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0-12-03 12:18:44

A. 青海省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在哪,能够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专建造、翻建属、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B. 西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青海省的已经出通知了,西宁市的还不知道,如果没有也应该快了

C. 如何提取青海省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已辞职了

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估计是可以取。

D.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批表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版持,分别是武汉,南权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4、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身份证等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E.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辞职后领取有什么规定

辞职后领取公积金,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提供相对于材料即可领取。

公积金提取材料和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5)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提取类型

一、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二、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三、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①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②户口迁出本市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③出国定居出示户口注销证明

④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⑤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⑥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F. 西宁市铁路住房公积金中心能帮忙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提取:
(一)首先向你所在内的单位提出申请容,单位审核资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核心办转账,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G. 公积金如何在西宁进行提取,不知地点是哪

1、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相关材料
2、职工持《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中心审核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3、受托银行凭审核后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手续。

H. 青海省西宁市要是离职了,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西宁市应该是能够提取的

I. 青海省西宁市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专账户内的存储余属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J.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属西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回县级答建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盛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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