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银行汇款方式如何办理公积金汇缴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专单中属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Ⅱ 公积金汇缴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月汇缴额是来每月存入到公源积金帐户中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合同工按月聘用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和单位各为8%-15%,具体由单位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内确定。
Ⅲ 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哪几种方式
法律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内职工本容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通常情况下的缴费比例为5—12%。
Ⅳ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1、住房公积金汇抄缴是指单位按时足额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中直分中心。待资金到账后,中直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缓缴、应缴未缴及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按补缴业务程序办理。
Ⅳ 单位怎样何汇缴住房公积金
汇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可采取柜面汇缴或委托银行扣划汇缴等方式。采用柜面汇缴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位每月持《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等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柜面办理汇缴审核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填写完整、正确,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的相应信息一致;汇缴金额准确,并与结算票据金额一致;
2、结算票据填写正确,印鉴齐全、清晰。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受委托银行的资金进账凭证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采用委托银行扣划汇缴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按月扣划汇缴住房公积金和采用银行小额支付系统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合同(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约定的划款日将单位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应汇(补)缴金额数据送达受委托银行;已与受委托银行联网的,可直接发送数据;未联网的,可采用磁介质方式送达。
(三)受委托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单位应汇缴额数据,从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受委托银行提供的入账凭证,确认单位汇缴资金无误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结算清单返还单位,作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凭证。
单位发生哪些情形,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一)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其他应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Ⅵ 住房公积金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怎样扣除
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时是按照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封顶来计算基数,对超过部分须进行纳税调整。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可在税前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6)汇缴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在12%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据实扣除,但超过12%的部分应作为工资标准,不得在税前扣除。
Ⅶ 公积金汇缴方式有哪些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回以职工住房公积答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Ⅷ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
1、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通过银行汇款或者支票方式缴纳的。
2、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金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合同工按月聘用工资计算);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和单位各为8%-15%,具体由单位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内确定。
(8)汇缴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程序:
1、单位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填报《玉溪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和提交《职工工资花名册》,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
2、单位代扣、代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其缴存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3、单位汇缴。
单位在办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在发放职工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汇缴手续。
单位在办理每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时,如本月有人员增减均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补缴的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交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到银行办理汇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