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怎样查询
1、打开网页浏览器在搜索栏输入“扬州住房公积金查询”进行搜索。
❷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什么地方怎么坐公交车
1、邗江中路 星座国际大厦9楼
2、运河城市广场6楼
都可以办理
❸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手机可以提取吗
可以提取。材料如下:
一、 租房提取
(一)本人身份证;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三)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的,需同时提供市房管部门和邗江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权登记证明;
(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需注明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价格、租赁期限);
(五)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六)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七)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
二、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
(三)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四)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
❹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368237
咨询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曲江公园东侧)城市运河广场4号楼6楼
❺ 扬州可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您好,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缴纳,个人不能缴纳 。但是个人可以通过挂靠公司来依法缴纳公积内金容。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❻ 在扬州单位上班夫妻两人,每人和单位各交208元一月,半年后夫妻组合购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办理程序如下:
一、购买已和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储备签约的楼盘住房,缴购房预付款,草签购房合同。
二、到当地房管部门开具《住房信息查询函》,到当地人行开具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
三、在楼盘销售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或直接到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领取《个人公积金贷款申审表》,据实填写所购住房信息、个人信息、申请贷款信息(贷中国、期限多长,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还款能力,自己盘算)、担保信息等内容,粘贴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附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单位盖章,交楼盘销售中心转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直接交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待审。
四、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复审、审批(这你不用担心,耐心等待就可)完毕后,它会把已通过的信贷资料会转委托贷款银行,银行会通知楼盘销售中心经办人和购房人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到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开立还贷存折。有些城市还需办理公证(费用几百元)和住房贷款综合保险(费用几百到上千元),现在好多城市都已取消公证和保险了。
五、签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合同上面会告诉你的月供金额和每个月的还款日。牢记在心,以免耽误还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回家等待公积金中心划款给委托贷款银行,一般几个工作日后,你的公积金贷款就会通过银行划入你所购房的楼盘开发商的一般结算账户,楼盘销售中心经办人就会通知你去开购房收据。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就算办理完毕。
六、接下来,你要做的就是每月凑钱,准备月供,按月还款,
七、如果你是首次购买商品房
,缴了购房预付款草签购房合同后,申贷前还可凭,《购房合同》和你的《住房信息查询函》向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交纳购房首付款;如果是二套房就不能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交纳购房首付款了。
八、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期间,每年都可以办理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含配偶方,但不超过年还贷总额)
❼ 扬州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有什么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7)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❽ 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抄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❾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带哪些东西
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邗江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住房公积金金龙卡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手续:
❿ 扬州住房公积金在不买房子的情况下怎样提取现金
扬州住房公积金在不买房子的情况下,在缴纳房租或物业费等情况下都是可以提取的。
以缴纳房租为例,根据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租房提取须知》第一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的,需同时提供市房管部门和邗江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权登记证明;
4、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需注明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价格、租赁期限);
5、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6、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7、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
(10)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八)账户封存十年以上的;
(九)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
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般指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下同)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四)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