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被冻结了,能提吗
不知道你所说的冻结,指的是什么
如果是真正法律意义的冻结,肯定是不能提取了
如果你说的是停缴之后的封存,如果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可以提取
㈡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被冻结
住房公积复金断交以后就会被冻结的制,
还有就是做一些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被发现也是会冻结账户的,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如果是在职正常缴费的情况冻结的,就要查查有没有非法套现了,如果没有非法套现就要打电话咨询一下看看是什么情况。
㈢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被冻结
冻结原因来如下:
1、因为有公积金贷款自,故管理中心需冻结公积金账户,在还满一年贷款后,至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时,管理中心将自动解冻账户。
2、个人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会员中心-贷款查询中查询公积金贷款。
冻结的一般流程及手续: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应写明冻结住房公积金。理论上,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一般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还贷付息等为由拒绝协助无法律依据,拒不协助冻结的,可以采取处罚措施。
㈣ 法院可以冻结住房公积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居住条件而设的,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人性化,照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但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综合第五、六、七条可见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但不能超过基本生活,也就是不能让被执行人满足基本生活后逃脱法律的制裁。
㈤ 住房公积金冻结条件
公积金没有冻结,只复有封制存。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6)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7)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发生上述七种原因之一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经办行审核,经审核后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封存管理。
㈥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被冻结
发生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你本人办理过住房贷款;二是替别人担保过。
㈦ 有没有人知道申请了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是什么意思,这样还可以继续缴纳使用吗
帐户冻结是表示在省直中心办理了住房贷款的一个标志,账户冻结后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公积金只能用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账户冻结不影响职工正常汇缴。网上的数据与实际业务发生的数据相比,要滞后一个月,所以可以隔一段时间再去查,或者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用户部柜台查询。
住房公积金缴纳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7)住房公积金冻结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㈧ 冻结查封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也明确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那么,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作为被执行的标的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豁免的范围。
并未规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成为执行豁免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财产权不属于执行财产豁免的范围,住房公积金完全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标的。
(8)住房公积金冻结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㈨ 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冻结
公积金只有封存状态,没有冻结状态,你是指封存吧。
如果是封存建专议按照如下操作:属
已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重新就业的,新单位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原封存账户的启封和转移手续。
二年内未重新就业或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凭公积金封存凭证,失业证、身份证等到经办银行申请启封提取并销户。
各个地方有着类似的规定,具体条件需要查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