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嘉兴公积金提取要那些证件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所示: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居民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十一、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
6.物业费发票(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内容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提取
㈡ 嘉兴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方能提取啊
我阿里回答一下额 用什么方法也就是具备哪个条件可以取,给你看下嘉兴提取也是各地通用的提取条件,吓方有高能 看好了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动用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以上情况都不符合的话,可以找ta拿出来--lフбqб-〥ち3llб用过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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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嘉兴的住房公积金不知怎么提取
嘉兴的住房公积金要是想提取,当然是能的。
㈣ 嘉兴住房公积金怎么激活
公积金激活后无需在网上提现。
通常情况下首次拿到公积金卡的用户,如果想要办版理提取等相关业务,权就必须首先需要激活。方法如下:
1.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卡的激活操作。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身份证件;
2.在网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默认情况下,公积金卡在网上的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3.在银行柜台上办理公积金卡激活操作时,需要提供公积金卡密码和存储卡(银行卡)密码;
4.无法确定该如何激活公积金卡时,建议到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部咨询;
5.在与公积金相关联的银行各网点去办理激活公积金卡业务,由于公积金卡初始密码是随机的,因此在办理时需要重设一下。
㈤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每个月最高交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缴纳多少根据工资和缴纳比例来确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㈥ 嘉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不知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嘉兴的住房公积金在市区就可以取。
㈦ 嘉兴自己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取公积金目前来在当地用得最多的源就是以租房的名义。就是需要租房合同和地税开的租房发票。
然后到你所在单位填写公积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剩下的通常都由单位负责统一给办理提取。)然后
到所在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材料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到账。
㈧ 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记得应该是工资的12%。如企业困难可申请降低比例。具体文件请在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找,我就不帮你找了。http://www.jxgjj.com/
㈨ 嘉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提取
嘉兴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可以提 首先你问的就很小白的 可能是你不具备条件问了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罢了 看图有解,还有提取条件
嘉兴公积金能否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