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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0-12-01 20:45:16

『壹』 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条件不同,提取手续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提取条件。

(1)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提取流程主要分为如下几步: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

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贰』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1、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假如个人是单位职员的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部缴纳。

3、假如个人是无业、做微商或者做淘宝的话,你不是单位职业,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自己缴纳公积金。

(2)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叁』 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怎么办理啊

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操作流程:

1、首先打开自己想要查询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公积金提取一般在 3 日内到账,具体情况依不同城市而定。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1、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2、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3、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12329咨询;

4、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3)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肆』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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