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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2-01 19:20:55

⑴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呼和浩特使用吗

一、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呼和浩特使用的。
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或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不同阶段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不超过两年;购买二手房为办理过户手续1年内;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hhhtgjj.com.cn/dffg/1037.htm

⑵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查询

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如何操作

⑶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

a:3:{i:0;a:7:{s:6:"mtitle";s:3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s:7:"summary";s:607:"1.网站查询

网站查询需要登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wlmqgjj.com,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窗口,输入个人账号或者证件号码即可点击查询。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需要添加公积金账户。

2.磁卡查询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天山区、沙区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装有公积金查询机。用户可刷卡查询,按F1就可以打印查询结果。没有公积金磁卡的可通过单位统一办理磁卡。在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可打印,有明细列表。";s:8:"art_link";s:38:"http://www.to8to.com/yezhu/z13715.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5/03/29/20150329151127-313e0323.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9:"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s:7:"summary";s:580:"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按照乌鲁木齐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乌鲁木齐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乌鲁木齐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s:7:"summary";s:765:"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s:8:"ordernum";s:1:"3";}}

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城市住房公积金是市(县)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专项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当地提取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等渠道筹集。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筹集住房资金; 2:提高职工个人购房、建房能力; 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货币化分配转变。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单位住房基金是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机制而建立的专项基金。通过建立单位住房基金,把企业单位用于住房和生产的资金分列,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规范化、固定化,为实现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奠定基础。建立住房基金要立足原有资金的划转,即依据国家的房改政策和有关财务规定,把单位现有用于住房建设、现代管理和补贴等支出的资金进行核定,并按相应的规模建立住房基金备查账户。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购、维修管理费用和出售住房时个人支付房价与住宅造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提租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房租补贴。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既要用于购、建住房,又要用于支付维修住房的费用。为了不加大购房职工的经济负担,在计算房价时,把单位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打了一个80%的折扣,就是为购房职工预留部分用于维修费用的资金。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可能会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交余额相关,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房价的70%。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其配偶及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 35% × 12个月 × 贷款年限。 公积金的贷款还款期限为1-30年。

⑸ 现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会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买房,但是用公积金来买房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够进行的。那么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证明呢?又有哪些利弊呢?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镇困》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
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是需要去工作单位去开具的,一般都是由人事部门负责。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朋友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已经处于理智状态,或者刚去新公司不久,这样的情况下银行一般是不会同意你的贷款请求的。所以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朋友,在贷款之前好不要轻易换工作。
对于像个体户这样无法开具工资证明的,可以向银行说明情况,并一个银行流水做还款能力辅助证明。

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1、工资金额要如实填写,填写金额以实发工资为准;
2、一定要加盖单位工资主管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印章的主体名称须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名称相一致;
3、证明出具时间为申请日当月或上月;
4、收入证明尽量使用打印件,以免出错;
5、工资证明一定要提供原件,即公司盖章部分必须是红色的鲜章,不能使用复印件(不论是黑白件还是彩印)。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利弊?
公积金贷款优点:
1、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大大低于同期商业贷款;
2、住嫌枯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房源面广,二手房对房龄限制较少;可以不受开发商银行帐户的限制,让借款人自由选择还款银行;
3、借款后如提前还款,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不需要御者念预约;部分还款后可以选择缩短还款年限、还款额不变,还款年限不变、还款额减少,延长还款年限、还款额增加等还款方式;还可以选择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和在一次还清时用住房公积金冲贷。
公积金贷款缺点:
1、需按照各地政策缴满一定期限的公积金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金额有限制。

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6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

⑹ 乌鲁木齐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 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 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4)职工个人审核无误后,凭银行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款; (5) 支取申请书经办银行留存一联登记银行帐,加盖印鉴后退单位一联,单位据此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另一联交市住房资金管 理中心。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⑺ 乌鲁木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乌鲁木齐市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
1.到乌鲁木齐市当地管理中版心窗口查询权,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乌鲁木齐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进入http://www.shebao5.com/chaxun/xinjiang/wulumuqi.html
3.通过乌鲁木齐市当地(0991)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⑻ 新疆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到多少钱或者交够几年才可以贷款

根据《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烂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好档费用的规定比例饥袜贺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抄管袭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⑽ 乌鲁木齐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纳多少主要是看员工缴费工资是多少来进行计算的,并没有统一的一个标准,但是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档子最低工资水平。

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的,而比例一般在8%-12%,最低不得低于5%。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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