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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住房公积金网

发布时间:2020-12-01 16:36:14

❶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

a:3:{i:0;a:7:{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s:7:"summary";s:411:"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s:8:"art_link";s:37:"http://www.to8to.com/ask/k946818.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6/03/20/20160320102152-2dd40e12.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s:7:"summary";s:579:"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s:7:"summary";s:693:"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s:8:"ordernum";s:1:"3";}}

❷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网站为什么进不去

因该是你进的太频繁了,我有一次就被拒进了 结果换了个可以查公积金的 照样进

❸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去哪里支取

支取办理程序

1、支取人持所需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3-4号窗口初审、复核。

2、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由提取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3、合格者由提取人凭支取凭证到中心附近商业银行支取现金。

支取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

❹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

http://www.jlgjj.gov.cn/website/index.html

❺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越山路11号 城建大厦。邮编:132011
咨询电话:4805000,4805100。

❻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

http://..com/question/227228213.html?push=core
正常上班的时候可以查询专。属

❼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例如长春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一、本人申请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4、长春市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缴存职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办理。

5、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二、受理及审核

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对符合提取条件并手续齐全的,当日受理,即时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向提取人明确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对提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对提取人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对提取证明材料有异议需要留置审核的,填写《留置审核受理单》,并由职工确认签字,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职工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明确答复。

四、需要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

(1)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

(2)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房产交易申报单(非长春市管辖区内购房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购房的须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

2、购买公有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国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或交纳购房款的部队专用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7)吉林住房公积金网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所需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售房款);

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6、出境定居;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

1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放款日起6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

12、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

❽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询:
1、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版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携带权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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