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是怎么计算的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
商业贷款额及期限的确定:
普通住房:140平米以内的最高贷(合同价格和评估价格中的孰低值)的8成,最长贷30年;贷款期限+楼龄<40年;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65(男);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60(女)
市属公积金贷款额的确定:
第一步,确定贷款年限:
a:管理中心明确规定最长贷款30年;
b:再根据对楼龄的要求(楼龄+贷款年限≤57(钢混);楼龄+贷款年限≤47(砖混));
c:对借款人年龄的要求(年龄+贷款年限≤70(不分男女));
这三个因素取其最短的年限;
第二步,确定贷款额度:
管理中心明确规定最高贷款额为基准价格(合同价格和评估价格中的孰低值)的8成(90平米以下的首套房);再根据第一步推算出来的贷款年限找出对应的月均还款额(速算表里有),然后按以下公式即可算出:(缴存额÷缴存比率-400)÷对应贷款年限的月均还款额=最高贷款额(以万为单位)。
B. 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自,可以的。
材料: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房发票原件、 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不动产权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 流程:先到单位财务开现金支票和公积金提取单 。 然后到公司公积金缴纳的银行提取公积金 ( 提取公积金的期限:
以契税单为准 。 一年之内。 公积金于购房一年内可提取一次现金 。 若以后想提取公积金 ,只能将公积金里的余额转帐还贷或等退休后领取。)
C. 买房还贷款期间每年都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不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商贷的也可以。所购住房是70年住宅的,每年都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在贷款放贷后,半年时间(部分城市是1年,每个地方规定不同),可以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还首付,可以提取不高于首付额度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还贷,可以提取不高于该半年内缴存公积金的额度;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购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等。
贷款类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D. 申请组合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吗
申请组合贷款后,是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组合贷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扩展阅读:
郑州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第三条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E.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了组合贷款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内:
1、从来容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委托划扣;
2、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
3、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4、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3期);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您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组合贷款后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的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不少于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您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本金,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本金。如果是按年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商贷本息,那么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12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间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F. 办理组合贷款后,公积金还能提取出来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专住房时;
在离休、属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G. 组合贷批下来后,住房公积金后续额度调整的疑问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贷款年限和还款额度都不能变更,但可以申请内提取还贷。
提前容还贷须知:
一、本须知所述提前还贷仅限在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独立核算业务的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徽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因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而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贷申请。本须知所述内容不含尚未开展贷款独立核算业务的工行提前还贷业务,而暂由借款人直接向工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
二、提前还贷分为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均需在正常还款一个月后方可申请;。
三、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贷。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前还本金额不得少于一万元(不含当期应还贷款本息);
四、约定的提前还款日期应为正常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且在当期正常扣款日期之前,当期正常扣款日期前后各3个工作日内不受理提前还贷申请。
H. 组合贷款怎么取公积金
这是线下办理问题,提供材料去银行办理:
1、提取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本息期间;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1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4、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须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6、银行还款凭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