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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01 11:43:13

A. 住房公积金陕西省转西安市的问题

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往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提供由转入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便可顺利转移住房公积金。

B. 陕西省公积金开具缴存证明怎么开

住房公积金缴存怎么只能单位去当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个人不接待

C. 陕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

D. 陕西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怎么办理

一、内部转移
转出转入单位均为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转出单位持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含审批表和明细表)》直接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转移手续,由记账员打印转移业务回单,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后交转出单位。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
二、外部转移(转出)
转入单位不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缴存单位(转出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
(一)转移手续办理时间:转入单位在省内的,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其中转入单位在省外的,在正常办理业务时间的每个星期四上午集中办理。
(二)转移应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包括填制的审批表和明细表);
2、转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转移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管理中心盖章。为确保转入资金账号准确无误,《转移接收函》一律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3、转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入单位工作调动接收函复印件、转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转出单位辞职确认书等工作变动材料其中之一;
4、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转移审批和资金划转手续:转出单位持上述材料在归集部办理审核,其中一次转移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审批;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审批;50万元(含)以上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复审、中心主任终审批准。原缴存单位持归集部及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个人账户转移账务处理和资金划转手续,由记账员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转出凭证》并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职工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又不准备在本市再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无接收单位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的相关手续要求,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职工因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时不具备转移及销户提取条件,如暂无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未进行人事档案托管等,由原工作单位先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并代管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等业务,待具备转移条件或销户提取条件时,再办理相应的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E. 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怎么提取西安市公积金(陕西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版提取职工住房权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F. 陕西省公积金中心周六上班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周日不上班。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6)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类型

一、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二、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三、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①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②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③出国定居的户口注销证明

④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⑤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⑥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G.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咨询

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公积金查询途径:
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H. 陕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农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如下: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专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属;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协议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在部门的批准文件;
4、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6、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7、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物或担保人相关资料;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区规定可能会有不同,详情请洽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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