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园区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 :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2. 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1、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3.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能全部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但提取是有条件限制,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低保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
外地户口或农民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
4.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在市区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园区)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缴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4)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4、《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5、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7、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在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房贷等条件。符合条件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5)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单位拒绝公积金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信息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经营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6. 苏州工业园区 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卡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一、 具体流程
第一步:领取《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
单位在中心网站上查询到领卡信息后,到中心社会化服务科(地址: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领取《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病历》。
第二步:领取会员卡、密码函
单位在领取《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病历》后,到江苏银行公积金专柜(地址: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领取会员卡和密码函,江苏银行提供会员卡的发放名单(电子文档)和相关的书面材料。
单位领卡时需携带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盖好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可从中心网站下载);
3、U盘。
第三步、《医疗保险证》盖章
将员工照片(规格为近期一寸证件照)粘贴在《医疗保险证》上后,单位统一到中心社会化服务科或各办事处盖章。盖章完毕,连同会员卡、密码函、《医疗保险病历》一起发放给员工。
第四步、参保人员信息更正
若参保人员信息有误,首先要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表B2)到中心单位服务科办理个人信息更正手续;然后,将错误的《医疗保险证》返回“中心”社会化服务科,社会化服务科核定该参保人员已办理个人信息更正手续后,重新打印发放《医疗保险证》;最后,由参保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会员卡、《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原件到江苏银行公积金专柜申请变更会员卡信息。
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且姓名未变更的,无需办理以上手续。
二、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计划和领取流程在中心网站公布领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江苏银行公积金专柜领取本单位员工的会员卡。
2、用人单位须及时将会员卡和密码函配套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中。发放时须请员工确认会员卡上的卡号和密码函上的卡号完全一致。同时,务必告知员工可通过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屏来核对信息,确保会员卡信息与其本人相符。对于信息不符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3、公积金会员卡设置了社会保险(公积金)初始密码,参保人员可通过园区中心网站、咨询电话、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屏等方式修改初始密码。
4、参保人员可在江苏银行ATM机上修改磁条初始密码,亦可直接去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修改。电话银行初始密码可直接拨打江苏银行客服热线4008696098进行修改。
5、会员卡、《医疗保险证》和《医保病历》是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的必备凭证,缺一不可。单位务必确保员工同时领取此三项材料,避免出现参保人员因材料不全无法持卡就医的情况。
三、公积金会员卡申领须知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开户手续后,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将申请制卡名单发送至江苏银行,由江苏银行负责制作会员卡。用人单位可在中心网站会员卡专栏中的“单位会员卡领取”页面中查询领卡通知,用人单位应在领卡通知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江苏银行公积金专柜统一领取会员卡。用人单位应及时领取、发放会员卡,并确保全部发放给会员。因单位原因造成的会员卡、密码函错位发放,或超期发放引起的参保人员帐户基金损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保障待遇的等一系列问题,由单位承担责任。
7.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有什么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回职工住答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8.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这是属于异地提取公积金,住建部给出了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异地提取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去公积金中心审核;
等待提取通知。
9. 如何提取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住房复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制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