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惠州住房公积金在江北那个银行提取
提取公积金需要去公积金中心咯,不是去银行,是银行给你打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内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容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再比如: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或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困难。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4、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❷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在那领
周六周天休息吗
❸ 在下江北青年城坐几路公交车去南岸查住房公积金在下江北青年城坐几路公交车去南岸查住房公积金
在下江北青年城坐七路公交车去南岸查公积金
❹ 宁波江北人民法院公务员住房公积金
关于对“人民法院能否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
2011-11-23 10:07: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积金能否被列入金钱给付的执行对象,一直是债权人和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或判处附带民事赔偿的,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以实现。人民法院能否判决或裁定查封、提取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成为解决部分案件执行难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进行职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由实物向货币转化的产物,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用于职工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在管理上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进行监督等办法。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个人在行使权利时受到限制,不能随意占有、使用和处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性质,是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下的职工个人专项资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是职工法定的社会保障权利。
基于上述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性质,对人民法院能否执行住房公积金用于清偿债务,目前有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已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或已被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由职工个人自行支配,不再由管理部门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监管运作,属于职工的合法收入,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提取等强制措施,用于清偿其债务或罚金,职工所在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协助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以及是否被提取,法院均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扣留,用于清偿债务或罚金。
由于执行住房公积金一直存在争议,各地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确实解决了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但也反映出不少问题,如执行不规范、不统一等情况。特别是,尽管在性质上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理论上可以作为民事案件执行的对象,但仍要顾及它是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的专项资金。我们看到,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公积金的提取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即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核准后通知银行支付。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如何操作,如取证与审核等事项,恐难逾越行政法规设定的程序。特别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取得有关方面的协助显得非常重要。实践中,已经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不配合,有的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未果的实例。
目前,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政府以及政府直属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中心)。条例授权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各地在公积金的运作方式上也不尽一致,大体有委托银行办理和管理中心监管两种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但行使部分监管住房公积金的准行政执法权利。当民事执行司法行为介入时,由于没有相应的程序操作规范,会发生冲突。此外,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落实,各地和不同行业的情况差异较大,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申请、支取等方面的纠纷渐露势头,这些纠纷是否能得到救济,如何救济,是行政救济还是司法救济,需要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有关各方协调,综合考虑解决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将对能否执行公积金以及如何确定执行范围适时出台规范性意见。
以上意见,供参考。
感谢网友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❺ 江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应该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才对。地址是:重庆市渝北区加州回市场加州城市花园民答生银行旁
江北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公积金政策的日常宣传、培训和制度推行工作;负责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注销、转移的初审;负责汇缴、补缴等归集业务资料的复核清收;负责公积金跳缴和缓缴的初审;负责为社会单位及职工提供公积金查询、对账服务;负责公积金催缴和清欠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负责涉及江北办事处职责的各类档案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区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都归口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地址是: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36号
❻ 五里店到江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坐什么车
公交线路:轨道交通6号线 → 111路,全程约6.0公里
1、从五里回店乘坐轨道交通6号线,经过2站, 到达黄泥塝站答
2、步行约100米,到达轨道黄泥磅站
3、乘坐111路,经过5站, 到达市检察院站
4、步行约210米,到达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
公交线路:861路,全程约8.3公里
1、从五里店步行约530米,到达五里店站
2、乘坐861路,经过9站, 到达安家咀站
3、步行约780米,到达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
公交线路:轨道交通6号线 → 轨道交通3号线,全程约5.8公里
1、从五里店乘坐轨道交通6号线,经过3站, 到达红旗河沟站
2、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经过1站, 到达嘉州路站
3、步行约700米,到达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
❼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公积金卡怎么办理
在中国建设银行、复中国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公积金卡采取单位集体办理的方式。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需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缴存网点)按以下步骤办理:
(1)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网点领取申请资料,包括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职工基本信息电子数据、《住房公积金卡领用协议》、《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等。
(2)单位组织职工对电子数据中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上签字;核对有误的,需同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更改正确。
(3)单位将职工核对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卡申请明细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数据等材料提交缴存网点审核。
(4)缴存网点对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制卡。
(5)制卡成功的,职工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住房公积金卡以及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❽ 在下江北坐几路公交车去南岸查住房公积金
江北坐25路车的时候就可以到了那里我们在那里的时候可以把这个攻击这些东西都可以办好
❾ 重庆市江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电话:023-63528245、023-67528675,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二)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江北住房公积金中心扩展阅读: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五)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六)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