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可代理提取款吗
可以委托他人代取,需要公积金中心领取"委托申请表"(每个中心名称可能不同)之类的表格,填写清楚。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应手续给代理人(代理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取了。
还有就是转业公积金中心办理代取人(是要收费的,多是正确运用政策空白处,帮忙把缴交人公积金合理的理由取出来)
具体咨询当地公积金服务热线区号12329
㈡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第三方代缴
主要是针对单位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寻求第三方公司进行代为缴纳的业务。
㈢ 可以找公司代缴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找劳务派遣公司挂靠代缴公积金相当于成为这家公司的职工当然可以代缴了,是合法的,地下中介代缴公积金为多贷款,这是违法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住房公积金代理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
㈣ 个人住房公积金代缴哪家公司比较好
目前不能单独代缴公积金的,只有五险一金一起缴纳的
㈤ 住房公积金代缴要注意什么
住房公积金代缴要注意的事项是:
一、新参加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新参加工作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出其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到受托银行办理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上述审核后的资料,为其职工设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将其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办理缴存。
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计算出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单位应在发放新调入职工的工资之日起,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入手续。
4、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明细账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进行调入的处理。
5、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样,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直接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进行明细核算。
(5)住房公积金代理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㈥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代缴吗
不可以。 只能商业贷款。 单位给个人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还得是缴费满1年。 个人只能是商业贷款了。
㈦ 住房公积金可以代缴吗
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代缴流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版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权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长沙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㈧ 住房公积金提取代理 哪些情况可找他人代办
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㈨ 住房公积金代理缴纳 如何代缴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新参加工作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出其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到受托银行办理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上述审核后的资料,为其职工设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将其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办理缴存。
(9)住房公积金代理扩展阅读
职工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
1、贷款申请书(已婚的需配偶签名)2份;
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6、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7、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单(要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未婚证复印件2份;
9、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复印件各2份;
10、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