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积金怎么申请领取
一、住房公积金简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申请程序:
1、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领取或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是否是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
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B. 《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在哪里拿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表格为《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绍兴市公积金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xgjj.gov.cn/art/2015/4/3/art_22463_611336.html
下面以购买商品房为例,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全额付清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仅首付部分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具结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住房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贷款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还须提供资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其他提取公积金形式所需要的材料可参考网站信息:http://www.sxgjj.gov.cn/col/col22412/index.html
C. 请问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那个单位填表盖章的提取审批表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有所在单位扣有财务章的提取申请表。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D.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提取原因怎么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专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属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 如何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维修的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版提交的相关证明后,权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F.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需要单位盖章吗,一般什么部门盖章呢
需要你的工作单位该单位公章,然后拿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审核,其中需要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及领导签名注明审核意见。